作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金融證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唐金龍曾經參與過央企與外資投行的合同簽訂的法律顧問,令他吃驚的是,這么一個金額巨大,層面復雜的合同,有的企業參與合同制定的核心人員,竟然就只有公司財務部門的人員。
常清是中國期貨市場的創始人之一,他告訴記者,金融衍生品交易一般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場內交易沒具體對手,投資人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入市交易期貨或期貨選擇權,這樣操作的套期保值不可能大賺,也不可能大虧,但場外交易,情況就復雜得多。
美國康奈爾大學的金融學教授黃明博士告訴記者,他發現這些國企簽訂的金融衍生品合同,簡直就是一份對賭協議,而合同的擬定和執行,遠比披露出來的情況復雜,繞到最后,總是我們的國企當上冤大頭。
央企金融衍生品合同能否被叫停?
今天我們來關注央企金融衍生品交易。據媒體報道稱,8月下旬,六家大型外資銀行和投行收到來自國資委的一封法律函,聲明國資委下屬部分央企,將對此前與外資投行簽訂的大宗商品掛鉤產品,保留不付款的權利。
這意味著深陷衍生品虧損泥潭的某些央企,有可能單方面中止這些相關衍生品合同。但是,這些合同真有可能終止嗎?來看記者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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