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日中服地塊的現場說明會上,葉向忠表示,參與中服地塊競買聯合體中的金融機構可以不是一家,但是必須有一家的注冊資本金超過50億元;參與的開發企業也可以不是一家,但是必須有房地產企業一級開發資質,而且其中一家的注冊資本金必須超過20億元。同時還規定競得土地后,金融機構必須自用,剩余部分不得出售只能出租,地價款需一次付清。
按照葉向忠的說法,這些條款是抬高門檻杜絕沒實力的企業前來“攪局”,防止出現大龍地產的情況。同時他還表示,土地出讓金的支付額度是就市場情況而言,目前自己還沒有看到市場有任何衰退跡象,因此現階段出讓的土地將依然執行地價款一次性付清,并表示在今后的土地出讓中,會根據地塊的實際情況制定中服地塊的類似條款,以保證土地可以正常開發上市。
而不久前,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公示的大望京2號、3號、4號、5號地中,也出現了“必須一次性付款”和“除住宅和公寓外原則上不許散售”的條款。此外在公告中還首次出現了“要求競買人無拖欠地價款等不良記錄”,以及“土地成交后須一次性付款”條件。這意味著,競買人必須“無前科”、“不差錢”。
有專家表示,一次性付款的要求,可以過濾掉很多不具備資金實力的開發商。對于這些非住宅立項土地,這次的出讓條款要求,“除住宅、公寓外,產業功能項目須長期持有或經營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分割出售小產權”。這就把喜歡“商改住”、習慣散售商業物業的開發企業擋在門外。
可見,隨著打擊囤地力度的加強,市國土局正在細化土地出讓的細節工作,在價高者得的前提條件下附加了“信用評級”、“實力評級”、“經營模式評級”等苛刻條件。
一級開發將配建配套設施
2006年,北京市出臺了《北京市土地一級開發項目招標投標暫行辦法》,并于當年底對門頭溝新城城子地區21-218號用地和石景山區南宮住宅小區地塊的一級開發實行了公開招標,首次將土地一級開發權推向了市場,但是經過三年的運作,這一政策于2009年底宣告作廢,轉而由政府主導,企業運作的模式。
記者了解到,在一級開發權下放的三年中,大部分土地未能按照約定完成拆遷,一定程度上對土地市場的供應造成了影響。
在收歸土地一級開發權的同時,業內對于將來土地市場供應的土地質量非常關注。葉向忠表示,目前正在跟市規劃委研究,盡量在土地一級開發中清理完拆遷工作,為企業提供可直接開發的成品地塊,以縮短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同時考慮是否將一些配套設施如醫院、學校、道路等修建完成后再入市交易。
同時記者從戴德梁行了解到,目前該公司正在幫助舊宮政府規劃一塊1000畝的土地,目前正在做一級開發,他們的作用是在土地一級開發時就用市場的規則確定土地規劃,比如地塊將如何劃分、如何配建商業、如何符合開發商的需求等。商報記者 賴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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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閑置滿兩年的土地達14.5萬畝
國土部部長徐紹史在近日舉行的國土系統土地衛片(衛星遙感圖片)執法檢查會議上透露,國土部門2007年之前供應給開發商的地仍有10萬畝未開發,如果加上2007年的3萬畝和2008年的1.5萬畝,全國房地產供而未建滿兩年的土地達到14.5萬畝。根據國土部的規定,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將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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