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農民購買與補貼申報
第二十一條 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1)到懸掛有“家電下鄉指定店”標牌的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2)每個家電下鄉產品都附有與產品唯一對應的“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粘貼在產品說明書封面的指定位置;(3)每個家電下鄉產品都粘貼有專門的家電下鄉產品標識;(4)應當索要正規發票;(5)查看要購買的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是否超過該產品的中標最高限價。
第二十二條 申領家電下鄉補貼應當備齊以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2)購買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3)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4)購買人糧食直補專用存折。沒有糧食直補專用存折的,可用其它儲蓄存折。
第五章 補貼資金審核與兌付
第二十三條 補貼資金由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負責審核兌付。
第二十四條 分步實施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簡化改革。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山東、青島、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陜西、甘肅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率先進行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審核兌付改革試點,實行銷售網點代理審核并錄入補貼相關信息,鄉鎮財政所確認并兌付補貼資金的辦法,其他地區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再推行,具體時間另行確定。
第二十五條 改革試點地區補貼資金的審核兌付程序:
(一)銷售網點在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時應當查看其相關身份證明,對符合補貼條件的,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產品的銷售及補貼備案信息,錄入信息應當包括:購買產品發票號碼、購買人信息(含戶口簿戶主姓名和身份證號、購買人姓名和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產品標識卡號、儲蓄存折銀行賬號(有糧食直補專用存折的應當用糧食直補賬號)等。儲蓄存折銀行賬號姓名與購買人或戶主姓名應當一致。暫時不能實行網上審核錄入的,可以進行紙質表格審核登記,到具備條件的銷售網點或鄉鎮財政所進行網上錄入。
(二)銷售網點必須留存產品標識卡、購買人戶口簿(戶主頁及本人頁)、購買人身份證、購買產品發票、儲蓄存折等復印件,并在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料提交指定的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兌付手續。
對于非農民消費者購買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網點不得以任何借口索取和留存產品標識卡及其復印件。
(三)鄉鎮財政所對銷售網點提交的相關材料,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確認完畢,并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民的儲蓄賬戶。相關復印件留存備查。
(四)縣鄉財政部門應當將補貼結果及時進行公示,同時加強對銷售網點的監督檢查,防止騙補行為的發生。根據補貼資金兌付情況,縣、鄉財政部門要會同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宣傳、農業、環保、供銷、稅務、工商、質監等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以下簡稱“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銷售網點代理審查情況進行抽查,并與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相關數據進行比對,對于異常數據或疑似騙補行為應當及時核查。每個網點半個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小于兌付補貼資金的10%。抽查內容包括家電下鄉產品進銷存情況、銷售的真實性、發票的真實性及稅收繳納情況等。
第二十六條 非改革試點地區補貼資金的審核兌付程序:
(一)銷售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產品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農民購買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暫時不能實行網上審核錄入的,可以進行紙質表格審核登記,到具備條件的銷售網點或鄉鎮財政所進行網上錄入。
(二)銷售網點在網上錄入銷售信息后,農民應持購買產品發票、購買人身份證、戶口簿、產品標識卡以及儲蓄存折(有糧食直補專用存折的應當用糧食直補存折),及時向指定的鄉鎮財政所申領補貼。
(三)鄉鎮財政所應當及時受理審核。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應當當場告知;符合補貼條件的,自農民申領補貼之日起12日內,應當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民的儲蓄賬戶。鄉鎮財政所應當留存發票復印件備查。
(四)具備條件的地區,應積極實行銷售現場集中審核方式??h鄉財政部門要會同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織人員聯合下鄉,積極創造條件在銷售網點現場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請,方便群眾。
第二十七條 為便于鄉鎮財政所兌付補貼資金,各地要在鄉鎮財政所設立“家電下鄉補貼專戶”??h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預撥的家電下鄉補貼資金撥付到“家電下鄉補貼專戶”。鄉鎮財政所審核兌付后,應當及時到縣級財政部門報賬。家電下鄉政策執行到期后,應當撤銷“家電下鄉補貼專戶”。
第二十八條 不管是改革試點地區還是未改革試點地區,由于銀行網絡不健全、地廣人稀等原因實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兌付補貼資金有困難的,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可實行銷售網點代理審核并墊付補貼資金的辦法,銷售網點再與鄉鎮財政所進行補貼資金清算。具體由省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各地要積極開拓思路,本著既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又方便農民群眾及時領取補貼的原則,創新補貼資金審核兌付辦法,加快補貼兌付進度。
第六章 產品售后服務
第三十條 中標生產企業要切實履行投標時關于售后服務的承諾,即售后服務“三包”規定、售后服務電話、5日內解決家電產品故障、5日內難以解決的應當提供備用機,對地域廣大和農戶分散的鄉村開展巡回維修服務和集中培訓服務等。
第三十一條 中標銷售企業要增強網點的銷售服務功能,嚴格履行流通企業承諾,嚴格執行國家“三包”規定,建立適應農村市場特點的物流配送體系,提供適合農民的售后服務,設立24小時免費服務熱線;負責所售家電的安裝調試、使用輔導,要做到包教包會;滿足用戶服務要求,實現縣市用戶24小時之內、鄉村用戶48小時之內、偏遠鄉村72小時之內上門服務。
第三十二條 各級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要督促中標銷售和生產企業加強和改善售后服務,特別要做好災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農村的售后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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