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著力推進改革攻堅,率先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三十三)大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全面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以及政府與中介組織分開,進一步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快構建責任政府和服務政府。創新政府管理模式,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積極利用市場機制和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必不可少的行政審批盡可能采取核準和備案方式。深化機構改革,優化政府管理層次,加強社會管理機構,完善經濟調節機構,合并職能相同或相近的政府部門,規范各種類型的辦事機構,減少行政層級,提高運行效率。
(三十四)繼續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公平準入,改善融資條件,優化政策環境,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做大做強。開展相關試點工作,探索、引導和推動個體、私營企業制度創新,優化產業結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實現科學發展。加強和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和監管,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加快國有大型企業和國有壟斷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戰略并購重組,鼓勵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運用多種有效方式,推動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和外資經濟的融合,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平等保護各類產權,推動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的新格局。
(三十五)加快市場化進程。建立統一開放的產品、技術、產權、資本、人力資源等各類市場,實現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以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等信用記錄為重點,建立區域社會信用平臺與體系,構建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平臺。實施統一的準入標準和技術標準,建立區域市場準入和質量互認制度。抓緊清理和修訂阻礙要素合理流動的法規和政策,逐步統一企業創業和經營的地方性法規。完善財稅管理體制。建立科技、人力資源共享和聯動機制以及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機制,建立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機制,建立知識產權的協調保護機制。
(三十六)著力構建規范透明的法制環境。進一步清理、修訂、完善現有政策和各類法規,建立穩定、規范和可預見的政策環境以及與國際通行做法相適應的法制環境,加快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法律規則。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政府法制建設。加快推進政務公開,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政體制和問責機制,實行投訴制、評估制、公示制和監察制,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加強區域立法工作的合作與協調,形成區域相對統一的法制環境。
(三十七)繼續推進重大改革試驗。深化上海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推廣相對成熟、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對具備一定人口規模和經濟實力的中心鎮賦予必要的城市管理權限。在國家批準的范圍內,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和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的改革試點,在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上,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流轉。積極探索互利共贏的財政政策,有序推動異地聯合興辦開發區。深化金融改革,擴大金融改革試點。推動外匯管理改革創新,優化企業跨區域外匯業務規程,支持中外資金融機構提供多樣化的外匯服務。推進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和農村金融機構改制、重組和上市。
十一、健全開放型經濟體系,全面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三十八)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進一步優化進出口結構,鼓勵高附加值產品、服務產品出口,大力支持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出口。鼓勵能源、原材料、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進口。率先實現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嚴格執行加工貿易禁止類和限制類產品目錄,推動加工貿易由代加工逐步向代設計、自主品牌轉變,推動加工貿易梯度轉移。率先推行符合國際慣例的質量、安全、環保、技術、勞工等標準,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加快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推進大通關建設。
(三十九)著力提高利用外資質量。統籌協調對外開放政策,完善涉外經濟管理體制。繼續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更加注重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智力資源。創新外商投資管理方式,試行對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格式化審批。進一步優化外資結構,引導外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基礎設施領域和高端制造環節。大力承接國際服務外包。積極拓展利用外資方式,規范和引導外國投資者以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以及向上市公司戰略投資。在有條件的地方,擴大離岸金融試點。規范招商引資行為,實行相對統一的土地、稅收政策,營造公平、開放的投資環境。
(四十)加快企業“走出去”步伐。鼓勵各類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對外投資與合作,在海外建立生產加工基地、營銷網絡和研發中心,在境外投資、海關通關、人員出入境、稅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大對企業境外重點開發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對外工程承包,簡化境外工程承包相關物資出口的退稅審批手續,簡化對境外工程承包相關設備出境的外匯管理。鼓勵國內商業銀行進一步擴展海外網點和業務,為企業境外并購融資。選擇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國際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十二、加強組織協調,全面落實各項任務
(四十一)加強統籌協調。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有關方面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兩省一市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扎實推進,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抓緊編制《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并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協調、組織實施和各項政策措施落實的督促檢查工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增強服務意識,根據本指導意見研究提出本部門支持和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措施。
(四十二)完善合作機制。要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管理區域經濟的新模式,堅持政府引導、多方參與,以市場為基礎、以企業為主體,進一步完善合作機制,著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分工與布局、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聯合與協作。積極推進泛長江三角洲區域合作,要進一步加強與中西部地區經濟協作和技術、人才合作,帶動和幫助中西部地區發展。積極推進與港澳臺的經濟聯系與合作。
實現長江三角洲地區又好又快發展,事關國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大局。兩省一市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合作,團結奮斗,真抓實干,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促進長江三角洲地區在高起點上爭創新優勢、實現新跨越。
國務院
二○○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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