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全面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十六)提高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水平。堅決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切實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加強土地資源需求調控,實行更嚴格的區域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制定并實行合理的新建項目土地使用率標準,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強對存量建設用地的調整和改造,加大對閑置土地行為的處罰力度,積極盤活閑置和空閑土地。積極開展土地復墾,大力加強農村土地整理,適度開發宜耕后備資源。加強圍海造地的管理和調控,合理有序開發利用灘涂資源。
(二十七)全面推進節能降耗。加強區域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銜接,完善節能減排地方性法規。對新建、改建、擴建等涉及新增能力的項目,率先實行國際先進水平的能耗、物耗、水耗等標準。突出抓好高耗能行業和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降耗工作,全面實施節能降耗重點工程,著力推進節能降耗科技進步。到2010年全部淘汰國家產業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生產能力。著力抓好高耗水行業的節水改造和水的循環利用,加強工業、農業和城市節水,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大力推動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筑,推進政府辦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運行與改造,新建筑嚴格實施節能強制性標準。大力發展資源再生和環保產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現清潔發展。落實節能降耗目標責任制。
(二十八)強化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加強區域生態環境的共同建設、共同保護和共同治理。落實《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加強杭州灣、長江沿岸、長江口和近海海域污染綜合治理和生態保護。實行更嚴格的環境保護標準。完善區域污染聯防機制,推進區域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共建、信息共享和污染綜合整治。加快規劃和建設城鄉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強化對已建成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監管。治理農村面源污染,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江河湖庫飲用水源地建設,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確保飲用水安全。堅決關停達不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治理工業污染,大幅減少燃煤電廠二氧化硫和汽車尾氣排放,控制高架源氮氧化物的排放。加大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力度,加強水土保持清潔型、生態型小流域綜合治理。嚴格執行開發建設項目“三同時”(建設項目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制度。加強林業生態建設,增強涵養水源等能力。強化地下水資源保護,遏制地下水超采,建立區域聯動機制,防治地面沉降,保護地質環境。建立海洋重大污染事件通報和海區關閉制度。健全環境違法行為聯合懲處機制,加強聯合執法檢查,完善跨界污染防治的協調和處理機制。披露環境信息,建立健全社會公眾參與和監督機制。落實污染減排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和問責制。研究推進排污權交易和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九、加強文化建設和社會事業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十九)切實加強社會文化建設。運用生動活潑、寓教于樂的形式,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宣傳普及活動,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為和諧社會建設注入精神動力。切實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建設,形成文明健康的社會風尚。建立區域文化聯動發展協作機制,制定區域文化發展規劃。不斷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著力推進文化創新,加快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重視城鄉區域文化協調發展,著力豐富農村、相對落后地區和進城務工人員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強網絡文化建設與管理,營造良好網絡環境。加強中華優秀文化傳統教育,認真做好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斷擴大對外文化交流。
(三十)著力推進社會事業發展。整合區域社會事業資源,強化教育、衛生、體育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推進義務教育實現“雙高普九”,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基本普及包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5年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顯著提升高校科技創新與服務能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快建立完善的區域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建立更加完善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加快學習型社會建設。著力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區域內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協調機制和聯防聯控網絡。積極發展體育產業,加快構建全民健身服務體系。
(三十一)加快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制定統一規范的勞動用工制度,完善轉移就業的政策制度,建立區域人力資源市場。逐步完善就業服務、社會保障服務、信息服務和勞動維權等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體系。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繼續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實現省級統籌,積極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擴大工傷和生育保險覆蓋面。鼓勵發展補充性保險。加快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隨著經濟發展適當提高社會保障標準。規范災民救助制度和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健全教育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專項救助制度,率先建立較為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發展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事業,擴大社會福利覆蓋范圍。大力培育各類慈善組織。率先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調節機制和宏觀監測機制,努力縮小城鄉、地區和居民間的收入差距。
(三十二)加強外來人口服務和管理。改革區域戶籍制度,逐步實行以居住證為主的屬地化管理制度。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同等受教育機會。完善和落實國家有關農民工的政策,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在國家統一規劃指導下,建立社會保險關系跨統籌區轉移制度和信息網絡,完善參保人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銜接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區域內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協調機制。健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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