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記者獲悉,備受矚目的新企業所得稅法細則已經上報國務院法制辦,業內人士判斷,如不出意外,細則近期將會出臺。
“新法將削弱外資在中國市場的競爭優勢,我們正在等待細則的出臺。”一家美資日化企業的駐華代表陸克說。但記者通過采訪發現,對于更多外資,他們對新企業所得稅的關注,遠非“看看”這樣簡單。
定價轉移仍是利器
對于2007年3月16日以后在中國注冊的外資企業而言,將沒有五年的過渡期,2008年后,就要按照25%的統一稅率上繳企業所得稅。而之前注冊的外資企業在五年過渡期內也將面臨稅率的逐步上調。
迫近的稅收壓力,使外企對慣用的定價轉移倍加關注。
“細則中對定價轉移的限制條款到底有多大約束力,是許多外資企業關心的。”一家法德合資公司的財務總監張志強告訴記者,“新法出臺后,稅率相比從前雖有上調,但使用定價轉移就不會給企業增加太多的負擔。”某德國電子企業的財務人員貝蒂也說:“細則中雖然會對它有所限制,但是公司還是不會放棄使用,運用幅度就要等細則出臺后再看了。”
華稅律師事務所劉天永律師介紹,外資使用定價轉移時,通常是在國外擁有實體與專利的企業,通過與國內企業簽訂特許使用合同的方式,將國內的利潤轉移到國外去,以減少國內上繳的稅負。
據參與政策制定人士透露,即將出臺的細則將會對定價轉移中的關聯交易方進行約束,企業必須提供關聯業務往來有關的價格、費用的制定標準、計算方法和說明等同期資料,涉及財產、財產使用權、勞務、資金等的再銷售(或轉讓)價格或最終銷售(或轉讓)價格,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也須提供與被調查企業相關的價格資料。
各種嚴格的限制都是為了進一步減少關聯交易的數量。
但這似乎仍難觸及外資的操作要領。外資企業之所以對轉移定價寄予厚望,是因為他們完全可以對價格進行控制。對于稅務部門而言,要想獲取材料與產品價格的真實信息也有相當難度。
“企業報稅時,以前的材料和產品價格可以由集團自己來選擇,賬面上表現的通常都是高成本,低售價,表現出很少的盈利。細則如果對價格進行嚴格的限制,那企業會想辦法提高價格評估的難度,畢竟外資的產品和技術都是比較獨立的,認定起來較為復雜。”貝蒂說。
“歐美等跨國企業實力雄厚,實現對他們的價格評估與認定在實際和法律上都比較難,新法的規定很難對他們產生影響。”劉天永律師評價道。
“外資企業都會更多使用這種納稅方式,來應對稅率的上調。”貝蒂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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