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合一”是否如市場預測的那樣對內資利好,對外資利空?對房地產企業的稅后凈利潤提升有好處呢?北京一位開發商商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兩稅合并”實施后,外資房產企業所享受的優惠稅率將告終結,而對內資房地產企業的影響也是有差異的。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預示著,原來外資房地產企業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告終結。有房地產業內人士表示,外資房地產企業人為拖延納稅現象相對嚴重。因為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預售房地產取得的預收款,應按預計利潤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按季度預繳所得稅。但是不少開發商卻采取各種手段隱瞞、轉移預收款收入,有的甚至將預收款直接轉入私人銀行卡,一直拖到房產交付使用后才入賬繳稅,使國家稅款不能及時、足額入庫。“現在,內、外資房企統一納稅平臺,這對將來監管也有好處。”該人士表示。
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外資房地產企業認為新稅率實際上減輕了外資的稅收負擔。新加坡企業仁恒投資(南京)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陳自力說,作為外資房地產企業,有的時候所得稅稅率與內資房地產企業是一致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使得企業所得稅稅率有較大幅度下調,可以使外資房地產企業得到減稅的實惠,減輕外資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負擔,保守估計每年在1200萬元左右。
“而對于內資房地產企業來說,25%的統一稅率對稅負水平超過此標準的國內房地產企業絕對是利好消息。”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開發商告訴記者。平安證券研究員蔡大貴此前在接受一家房地產專業媒體采訪時分析,從統計數據來看,2004年房地產行業實際所得稅稅負為28.06%,2005年的實際稅負為28.94%,2006年前三季度的實際所得稅稅負為25.70%。數據計算中剔除了虧損公司的影響。
看起來,這個數據已經跟兩稅合并后的25%沒有太大差別。但是目前,內資上市公司實際執行的所得稅稅率有33%、15%、0等3個檔次,差別很大,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率也并不一樣,以2006年第三季度的數據,有“高新發展”這樣高達1502.68%的,也有“深房A”這樣僅為3.21%的,大多房地產企業稅負集中在30%~40%。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前,內資房地產企業的傳統所得稅稅率集中在平均33%的基礎上,而現在根據‘兩稅合并’的規定下降為25%,內資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負擔減少。”同時,新稅法也調整了抵扣項目,降低了內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這一所得稅稅基的降低,也能使內資房地產企業的稅后凈利增加。
但是,“兩稅合并”對那些原來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內資房地產企業帶來的可能就不是利好影響。比如像實行優惠稅15%的深圳特區就擁有大量發展項目的內資房地產企業,如果所得稅稅率以后統一為25%,那企業能享受的稅收優惠就沒有了,開發成本勢必增加。“例如萬科,按原來所得稅稅率33%(深圳亦保持15%所得稅政策不變)計算,當時萬科納稅時享受15%的優惠政策。而如果統一為25%以后,萬科未來需要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將提升。”該開發商認為,新的企業所得稅稅法對目前扣除各項成本和費用以后利潤仍高于20%以上的房子,影響較大;對于毛利率低的企業,影響則相對較小。
“對于房地產經紀公司來說,統一后的25%新稅率顯然對增加公司稅后純收益有一定的好處。”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公司控股公司副總經理胡景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企業所得稅法通過之前,業界都覺得原來的33%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過高。“現在,調整低了以后,我們公司的凈利空間當然會比以前有所提高。”
據胡景暉介紹,在此之前,由于外資企業享有稅收優惠政策,所以很多房地產企業在成立之初就想辦法注冊成外資企業,為的是避稅。“但隨后中國加入WTO,這種現象已經很少了。此次,隨著新稅率的實行,內、外資企業統一納稅,對公平市場競爭也有好處。”胡景暉說,企業所得稅法的影響可能要過一段時間才能顯現出來,目前他們最關心的是細則的制定。(記者 王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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