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母建華4日在上海舉行的“誠信興商”高層論壇上表示,目前我國正在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但一些經營者不講誠信,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母建華說,這些消費領域的不和諧現象主要表現在8個方面:
玩弄概念,普通材料搖身變為高科技材料。一些經營者利用“轟炸式”的虛假廣告宣傳,誤導消費。如今年上半年曝光的“胡師傅不粘鍋”事件,將普通的鋁合金鍋材料宣傳成“航天技術”“高科技”材料。
亂改合同,強迫消費者接受。一些經營者隨意變更消費合同,不采取一對一有效告知消費者的方式,而是公告公示,強迫消費者接受。如部分銀行收取銀行卡年費、短信服務強制定制等。
故意違約,捂房不賣只為高價。目前,故意違約現象在房地產行業表現明顯。部分開發商主動違約,并支付給消費者一定違約金,目的是將商品房以更高價格轉賣,賺取更多利潤。
自設行規,限制消費者權利。一些經營者將行業規定強加于消費者,限制消費者行使正當權利。如一些飯店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或收取開瓶費等。實際上,這類行規只能作為自律性條款,并不能對消費者產生法律效力。
濫用國際慣例,只選對自己有利的。一些經營者在處理與消費者糾紛時,“選擇性”地引用對自己有利的國際慣例,回避對自己不利的部分。如國外航空公司有對因超額售票無法登機的消費者給予一定數額賠償的慣例,但國內有的航空公司只引進超額售票的做法,卻不對因超售而無法登機的消費者進行補償。
雙重標準,助長消費歧視。經營者在提供產品或服務時,根據消費者身份或地域的不同而區別對待,實施雙重甚至多重標準。如一些跨國食品公司對外國消費者承諾不使用轉基因原料,對中國消費者卻沒有同樣的承諾。
商業賄賂,成本轉嫁消費者。經營者因商業賄賂而產生的成本,最終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數據,今年上半年,全國工商系統共查處商業賄賂案件4312起,主要集中在醫藥購銷、商業零售、建筑、旅游等領域。
價格同盟,集體漲價變相謀利。一些行業、企業在面對市場競爭時,不是以技術創新的方式爭取有利地位,而是通過同行議價集體漲價,從而變相獲取壟斷利潤。如近期方便面、飲用水、快餐等行業集體漲價,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