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正在悄然“變身”——這個在中國牽涉人數最多的協會組織,不僅吃上了“皇糧”,而且還醞釀著一場職責上重大的改變:將從直接幫助消費者維權的“事后維權”轉向“事前預警”。
中消協將從繁瑣的組織維權工作中超脫出來,轉而從事更具宏觀層面的“消費風險預警”方面的指導性工作。
在“3·15認證”被叫停之后,中消協正試圖再次找回它的公信力。
然而,中消協的“變身”同樣遭到質疑。業內人士警告說:“如果中消協由此而走向承接公權力來體現對消保運動的引導,那將是中消協被廣大消費者否定之日。”
一線調查
“中消協,將是誰的消協?”——這一嚴肅的命題,擺在了人們面前。
中消協“變身”之旅:吃上“皇糧”的異議
每年750萬元人民幣不算多,但用來“收編”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足夠了。
當中央財政直接向一個尚須每年在民政部履行注冊手續的協會直接撥付這樣一筆款項,用以全額負擔這個組織全年運營費用之時,750萬元的意義似乎早已超出貨幣面值本身。
記者獲悉,從2007財政年度開始,中消協全年所有的運營費用將全部從中央財政撥付的750萬元資金中支取——當中國內地眾多的協會組織尚在因“社會籌資”而倍感艱難與困惑的時候,中消協卻已吃上了“皇糧”。
迄今為止,能夠享受這一“待遇”的,在中國內地只有中消協一家。
吃上“皇糧”
在3年前上任之時,母建華便擬定了幾件任期內需要重點推進的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讓中消協徹底變成一個“吃皇糧”的“事業單位”。
這個目標在2006年年底終于實現。這是母建華擔任中消協常務副會長的第3個年頭。彼時,恰是2007年中央財政預算的編制期,中消協通過上級主管單位國家工商總局,向財政部遞交申請,要求在2007年享受全額財政撥款。
“剛開始報給財政部的預算申請更高?!币晃唤咏邢麉f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不過,對于財政部是否會同意“全額撥款”的方案,中消協的高層領導們并沒有足夠的把握,因為這在此前尚無先例,即便是那些承擔著部分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其主要運營經費,也需要通過“社會籌資”完成。
不過,當時的母建華還是決心一試。2005年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上海市消委)在身份上的“突然變身”,給了母建華很大震動。記者了解到,如今的上海市消委,實際上已歸屬上海市政府領導,而此時全國其他任何一個省份的消協組織還都歸屬在當地工商局的治下。
與此同時,隨著行政隸屬的調整,上海市消委所需的運營經費,也全部由市級財政專項直接撥付。這時,全國其他地方的消協組織還未能享受到直接撥款的待遇,“差額撥付的那一部分還都是先撥到當地的工商局,而后再由工商局撥到當地消協?!鼻笆鲋槿耸繉τ浾哒f。
中消協顯然很欣賞 “上海模式”。在2006年的一次中消協全系統的會議上,母建華表示,“對于財政全額撥款的問題,中消協肯定會和工商總局、財政部積極爭取”,同時他也對到會的各地方消協組織提出希望,要求他們學習上海經驗,“多做當地政府的工作”。
中消協對工商總局的“工作”也一直在進行,上海市消委的“模式”無疑增加了中消協“游說”的籌碼。
突破性進展是在2006年下半年——工商總局的主要領導對于“財政全額”撥款模式表示了認可,并與財政部進行了協商,取得了一致。
“最后批下來的是750萬元?!鄙鲜鲋槿耸繉τ浾哒f。這意味著他們在日后不必再為“社會籌資”的問題而煩惱了。
因禍得福
從某種意義上說,中消協能夠吃上“皇糧”,還是從“歐典地板事件”中“因禍得福”的。業內人士分析說,如果沒有那次事件以及隨后“3·15標志”的壽終正寢,想吃“皇糧”恐怕還要等上一陣子。
2006年遭到央視曝光,并且引起社會軒然大波的歐典地板,擁有中消協授予的“3·15標志”。記者了解到,該獎項設立于2000年,“除了這個發牌,中消協基本沒有其他的社會籌資渠道。”一位中消協內部人士向記者表示。
這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歐典事件后,國家工商總局主要領導專門要求中消協對此事進行匯報。在匯報中,中消協的“社會籌資”問題及道德風險被擺上“桌面”,而這也恰是中消協“因禍得?!钡拈_始。
中消協的社會籌資實際誕生于“差額撥款”的財政制度之下。自1984年正式成立以來,中消協的財務制度便是由中消協上報全年運營所需費用預算,財政部批準,而后由中央財政撥付其中一定比例的資金——即為差額撥付,剩余所需經費,由中消協自行解決。
記者了解到,“差額撥款”模式下,財政部給予的財政撥款比例較低。上述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長期以來,中消協得到的“差額撥款”大概只能滿足中消協編制內人員(含退休職工)的工資、租用辦公場地以及日常辦公費用的所需支出。
然而,中消協若要履行正常的協會職能,其業務活動也必須有經費支撐,“這部分的缺口一度就是靠‘3·15標志’的活動籌集?!鄙鲜鲋邢麉f內部人士對記者說。
這位人士告訴記者,“3·15標志”實際上并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但他拒絕透露具體的數額,“我只能告訴你,其實這個數額并不高?!睂τ?000年設立以來的“發牌總量”,這位人士也諱莫如深,只是籠統地表示,起碼有幾十個。
對于這種籌資方式,當時的政府給予了認可,其依據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1條對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性質的界定?!跋M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
而作為社會團體,《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對社會團體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也正是基于這些依據,財政部在2000年專門同意了中消協授予企業“3·15標志”的“社會籌資”的屬性。
“這種籌資方式其實是一個無奈的選擇。”前述內部人士告訴記者:“消協要履行職能就必須要有經費支持,但財政撥款部分有限。其他社會團體可以通過向會員單位收取會費實現社會籌資,中消協的會員實際上是中國所有消費者,中消協是不能直接向消費者收費的,因此只有向企業籌資,但這種方式顯然也有很大的弊端?!?/p>
記者掌握的情況表明,“3·15標志”的授牌前調查,主要是根據對該企業的社會榮譽和投訴情況來確定,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資金、技術手段,無法對企業進行周密的調研和檢測,只能要求企業獲得“3·15標志”后,承諾保證產品和服務質量,當出現消費爭議時主動解決。因此,存在著一定的“道德風險”,“歐典地板事件”亦是如此。
在聽取這包含上述情況的匯報之后,國家工商總局分管領導做出指示,要求中消協不要再進行此類授牌活動。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中消協授予企業“3·15標志”活動自2006年下半年終于壽終正寢,但它為中消協換來的,卻是期盼已久的“皇糧”待遇。
誰的消協?
“大家對中消協的概念有個誤解。”前述內部人士告訴記者:“中國消費者協會實際上是指中國所有的消協組織,而平常大家說的中消協,實際上是它的常設辦事機構。中消協確實是社會團體,但它的辦事機構還是應該由國家財政負擔的?!?/p>
對此,中消協秘書長助理丁世和有著更詳細的理論闡述,記者在中消協官方網站上看到,一篇由他署名,名為《關于消費者協會的性質、職能及其定位的分析》的文章是這么闡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2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應當予以支持”。“應當”作為法律語言就是“必須”。因此,各級人民政府應為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創造條件,不僅從道義上支持他們開展活動,還應妥善解決消費者協會的編制和經費問題,使他們有一個好的工作條件,從而更好地發揮作用。
而在實現了“中央財政全額撥款運營”之后,對于地方消協的體制模式轉變,又有了更大的信心。中消協的意圖在于將上海的模式在全國進行推廣,首先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消協在財政全額撥款問題上尋求突破。
在中消協2006年召開的“增強消費維權能力 提高公信力”座談會上,與會的各地消協秘書長達成的共識之一就包括“抓住機遇,努力解決機構、編制、經費問題,進一步增強消協組織的生存和發展力?!?/p>
在獲知中消協身份轉變之后,一位接受記者采訪的北京市民反問道:“中消協,將是誰的消協?”——這一嚴肅的命題,擺在了人們面前。
據悉,獲得全額財政撥款的中消協,正在逐步醞釀退出受理質量投訴以及“事后維權”的領域,對于受理投訴問題,如今的中消協正在考慮盡可能進行屬地管理,而自己在日后則將更多地將精力轉移到發布“消費預警”方面。
果真如此的話,屆時誰來領銜組織跨區域的“維權活動”,恐怕現在還難有答案。
透視
中消協從“事后維權”轉向“事前預警”
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正醞釀著一場職責上重大的改變。這個在中國牽涉人數最多的協會組織,正在試圖從直接幫助消費者維權的“事后維權”轉向“事前預警”。
這意味著中消協將從煩瑣的組織維權工作中超脫出來,轉而從事更具宏觀層面的“消費風險預警”方面的指導性工作——盡管迄今為止,中消協還從未對外宣布不再處理“事后維權”,但現實中的中消協正在逐步向這一“目標”靠近。然而,這次“靠近”究竟意味著什么,現在還未可知。
“疏遠”維權
一項我國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消費體驗”和“產品比較實驗”活動正在中消協有步驟地布置下展開。這項活動將涉及幾十個領域,小到美容護膚這樣的產品,大到電信、供水等公共事業均有涉獵。消費者在“體驗”之后,中消協將詳細記錄他們所反映的各種情況,作為日后發布各個行業“消費預警”的基礎數據。
鮮為人知的是,這些活動所需要的費用,將由中消協從自己的開支中承擔。一位接近消協的人士告訴記者,消費者參與消費體驗的費用額度,小到幾百元,大則依“體驗”項目而定。這可能是中消協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活動”,花費不菲。
“其實自2005、2006年以來,北京、上海等地消協組織已經舉辦過一些類似活動。”前述人士告訴記者:“所需要的費用都是由當地的消協、消委支付的。”
顯然,這一切所需要的費用,將從中央財政撥付給中消協的每年750萬元運營經費中支取。而這樣的活動,在日后將逐漸取代受理消費者投訴與組織維權,成為中消協吃上“皇糧”之后的主要職能。
“中消協正在醞釀,不再直接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維權案件。”一位接近中消協的人士向記者透露。他告訴記者,雖然目前這項內容還沒有最后取得一致,但盡量減少投訴受理和組織維權,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共識。
“不過,嚴格地說,不是中消協不直接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維權案件,而是其常設辦事機構不直接處理這方面的事件。今后中消協的常設辦事機構將轉向指導全國消協系統處理投訴維權工作為主?!痹撊耸垦a充道。
記者了解到,日后中消協的主要職能將發生轉變,其主要職能有二:一是購置、獲得產品樣本進行測試和比較研究以及開展消費調查和消費普查活動;二是在這些測試、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公布比較實驗結果和消費調查結果,在中消協內部,把這項工作形象地稱為“事前預警”。
此前,中消協主要負責人曾多次和瑞典、韓國、日本以及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負責人進行交流,并多次進行考察,發現這些組織的主要職能基本上都是在預警層面,而不是直接處理投訴,解決糾紛。中消協的職能調整,亦是遵從國際經驗。
身份烙印
盡管未來的中消協很可能將疏遠“事后維權”,但是,自從其誕生之日起,為消費者組織維權就一直是其最深刻的“身份”烙印,盡管“成敗皆半”。
中消協組織的最早案例,幾乎可以追述到1986年。那一年,大量消費者向中消協投訴進口湯姆遜彩電質量問題,中消協隨即調查,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引起了領導同志的重視,使問題得到妥善處理,而自此以后,中消協的發展史亦與此類維權活動密不可分。
2001年,中消協發現三菱帕杰羅V31、V33兩款型號的汽車存在設計上的安全隱患后立即介入此案,就其所涉及的消費者權益問題同日本三菱公司進行交涉,促使三菱公司召回了7.2萬輛三菱車,并明確了有關賠償條款。三菱事件的妥善解決加快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的出臺步伐,并推動了汽車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在我國的實行。
中消協最近的一次大勝利,發生在2005年。北京國際友誼花園是北京市的一處高檔住宅小區,2003年,該小區業主發現,自己房屋的實際面積均小于開發商辦理的房屋產權證上的面積,據此,小區業主要求開發商賠償其多出面積部分的購房款項。
這一年,小區業主從上海自費請來測繪隊,最終發現了總共1370平方米的面積缺口。在此次糾紛中,中消協始終介入其中,在與開發商談判、房管局召開的“調停”會,以及最終法律訴訟過程中,中消協積極工作,為獲得最終的結果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5年底,經法院調停,北京友誼國際花園的業主獲得總共3000萬元的賠償,這在中消協參與的維權案例中,幾乎是最大的一次勝利,而其最為關鍵的意義在于,打破了測繪壟斷的“堅冰”。
然而,時隔僅僅一年,中消協在與柯達的較量中卻不得不面對近乎失敗的結局。2006年,柯達爆出“質量門”,中消協先后累計收到關于柯達LS443相機的343份投訴,但在介入此次維權之后,中消協卻步履維艱,柯達公司態度強硬,不但始終拒絕出席中消協牽頭召開的協調會,甚至還對中消協提出種種質疑和指責,而此事迄今也未能解決。
屬地投訴
“中消協內部的意見是,在弱化‘事后維權’之后,把受理投訴的主要職能轉移到地方消協。”一位接近中消協的人士告訴記者,這意味著,消費者的投訴受理工作,中消協方面傾向于進行“屬地化”化管理。
不過,究竟如何進行投訴管理屬地化工作,以及如何劃分屬地等細節方面的問題,目前中消協尚未有明確的精神與方向。要實現這樣的事權劃分的配屬,如何與地方消協組織溝通與協調,將是必須進行而且是繞不過的環節。
然而,中消協投訴管理屬地化的思路,在一些經常參與“維權”工作的專業人士看來,仍存在著很大的障礙與問題。一位長期與消協合作的律師向記者表示,這種屬地化投訴管理的方式第一個需要面對的問題就是全國市場一體化的挑戰。
“現在全國市場是一體化的,一個產品在北京銷售,但產品可能在上海、廣州生產,那么這個屬地應該如何確定呢?按照最為簡單的確定方式,即以消費行為的發生地確定,一旦涉及到與生產廠家的索賠,就要進行跨地域的協調工作。那么,一個地方消協是否具備跨地域工作的能力,又是否能夠取得效果,這些都值得質疑。中消協有時都不能解決的事情,地方消協怎么能解決呢?”這位律師說。
訪談
謹防被消費者否定
訪國家工商總局巡視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特邀研究員張經
《中國經營報》:中消協已經改為國家全額財政撥款的模式,這種模式是否可行?
張經:中央財政的支持,與中央在兩會期間所表達的注重民生問題的態度與判斷相一致。應該說是一件好事情。
但其隱患在于,中消協能不能就此誤以為自己是一個特殊社會團體而“鶴立雞群”。如果中消協由此而走向承接公權力來體現對消保運動的引導,那將是中消協被廣大消費者否定之日。
《中國經營報》:中消協撥款體制的變革,使我們產生一個疑問,協會組織是否應該接受政府的行政撥款?
張經:行業協會能否接受政府財政撥款的支持,眼下社會上存在著模糊的認識,基本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在改革開放初期,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前后,由于一些事情政府不能做或不便由政府出面做,因此,自覺不自覺地組建了一批行業協會,這些組織和機構是體制內的組成部分,所以還要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這是第一階段。
近些年來,在行業協會財政問題上又走向另一個極端:幾乎大部分學者和關心協會事業的人士,包括已投身協會工作的同志們普遍認為,行業組織既然是群眾團隊、民間組織,所以在接受政府財政支持即撥款方面一概反對。這是第二個階段。
實際上,國際社會與國際市場中的行業組織除自己籌集活動經費之外,接受政府資助是一條通例,日本、德國等一些大型或全國性商會就長期接受政府的財政支持。我國行業協會在財務問題走上了第三階段,其主要標志是走向既獨立又不排斥混合的體制。
《中國經營報》:那么發達國家在這一領域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張經:以美國為例,在美國的行業協會中,僅屬于工商企業方面的企業協會組織就有數千個,以服務于會員,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宗旨,政府一般不予以經濟資助。
美國政府對私人企業的商業活動一般不干預,私人企業也對政府的干預采取不合作的態度。美國的行會組織多是由企業或個人自發成立的組織,成員也可能接受政府部門委托,有償或無償地為政府部門做一些工作,但其與政府部門之間只有契約關系,并不存在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只要行會組織依法行事,政府部門不會也不能干預其任何活動。
但這些年,美國政府為了自己的利益,對有些行業協會出面組織的有些具體的項目研究和業務,也開始投入一定的資金補助。 但美國等國的行業協會以靠企業和社會的贊助為主。(李樂)
鏈接
23年的欣慰與無奈
1981年6月,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社理事會在曼谷召開了一個頗為獨特的會議——“保護消費者問題磋商會”,并鄭重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消費者組織派代表參加。
然而,在接到會議邀請的時候,中國還沒有“消費者組織”,只好派了國家商檢總局的一位處長,以中國商檢總公司代表的名義前往參加。對此,與會的國際人士表示: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國人,是一支最龐大的消費者隊伍,國際消費者運動和組織沒有他們參加,是不完善和沒有代表性的。
直到1983年5月,中國消費者運動的第一朵“小花”才在河北省新樂縣悄然開放。當地消費者協會在縣集市貿易大院組織了大型假冒商品展覽,把不法商人的丑惡嘴臉公諸于眾,并當場銷毀價值94萬元的假煙、假酒,引起全國轟動。
之后,消費者組織在全國許多省、市紛紛成立。1984年12月,全國性的組織——中國消費者協會終于在北京宣告成立。二十多年來,消協的存在給多年來投訴無門的消費者帶來了巨大的福音,迄今已經受理消費者投訴932萬多件,為消費者挽回了超過70億元的經濟損失,消費者獲得了1.2億元的加倍賠償。
不過,消協一出生就面臨著自身缺陷帶來的眾多尷尬。
消協作為一個群眾團體、民間組織,它的成員在一開始大都是兼職,本身的編制、經費都存在問題。一些省、市的協會幾經申請而得不到批準,最后只好以“不要經費”為條件才準予成立。
據中消協消費指導部王前虎介紹,像上海那樣消協全部經費納入地方財政支出的并不多。全國還有相當一部分消協組織沒有固定的經費來源,或沒有規范的經費來源渠道,全靠工商和消協自籌。從目前情況看,大多是采取財政要一點、理事單位籌一點、企業贊助一點、工商局給一點的方法來解決,一些地方消協經費缺口甚至達到2/3。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地方消協要無償處理越來越多的各類投訴有點力不從心。
據了解,目前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即使是一些小糾紛,告上法庭,各種訴訟費用至少要500元,答辯期15天。盡管敗訴方最終會承擔各類費用,但多數消費者認為時間、精力耗不起。通過仲裁途徑費用更高,一般5000元以下的消費投訴仲裁機構不予受理。雖然目前消協組織有一部分消費者訴訟專用金,但是杯水車薪。
消協的“民間組織”身份同時還注定了它的兩個“軟肋”:一沒有行政職權,二無訴訟主體資格。這就是說,當消協披露某些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時,它既不能采取行政處罰措施,也不能直接狀告商家,而只能采取調查、調解、為消費者提供法律援助、對侵權行為進行曝光等方式協助解決。因此,心有余而力不足成了消協不得不面對的尷尬局面。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7月以來,中消協陸續點評了電信、郵政、商品房、物業服務、汽車、旅游等各行業的數十條霸王條款,然而在轟轟烈烈地“開炮”之后,被點評對象往往不動聲色、不予理會,形形色色的“霸王條款”依然存在。
有消協人士訴苦說,他們自己其實也像那些投訴者一樣,在維權路上艱難地跋涉著。宋雪蓮
背景:公信力被質疑
收費獲取“3·15標志”讓公眾對中消協的公信力產生質疑。
對于不了解內情的消費者來說,“3·15標志”就是一個質量保證的符號。而“歐典地板”事件的出現,讓“3·15標志”的公信力受到嚴重質疑。歐典是連續6年被允許使用“3·15標志”的企業。但這家在國內生產地板的公司,在公眾面前宣傳自己公司擁有的是德國身份。
“歐典地板”事件以后,央視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84%的被調查者認為中消協認證“3·15標志”誤導消費者;61%的人表示“歐典事件”后,再購買商品時遇到“3·15標志”不再信任。
今年4月13日,中消協副秘書長董京生首次就歐典事件表態:中消協在這個事件中的確“失察”,作為消費者權益的代言人,中消協的公信力受到了損害。
在使用標志和維護自身形象之間,中消協選擇了后者。
中消協一直在資金條件緊張的環境里,開展著各種維權活動。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律師介紹,美國的消費者聯盟有自己獨立的實驗室,可以對消費產品做各種性能的檢測,并在《消費者報道》上公布,而且不允許企業隨便引用其中的數據為自己的產品做宣傳。
消費者則根據公布的數據自己判斷,選擇自己需要的產品。但與美國不同的是,中消協沒有美國那樣功能齊備的實驗室。
“在中國,消費者協會是社團組織,但卻沒有會員,不能像其他社團那樣收取會費,而國家的財政撥款非常有限,基本按人頭辦公費劃撥,有時候難以完成上規模的試驗?!鼻駥毑榻B,而美國聯邦政府每年就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提供4400多萬美元的活動和辦事經費。政府的撥款大部分用于產品檢測和對檢測技術、設備及設施等方面的投資。
據了解,中消協在試圖保持它的公信力。在它辦的雜志《中國消費者》上,從上世紀90年代就取消了廣告,至今還是不刊登廣告,只刊登跟產品和消費者有關的信息。
沒有了廣告之后,《中國消費者》在2002年的時候發行量仍達到60萬份。但其盈利部分還是很難支持它開展龐大的產品試驗。
中消協一位前領導一再聲明,消協經費不足不能與“3·15標志”收費問題聯系在一起討論,這是兩回事。
“當初并沒有想到今后會是這樣?!薄?·15標志”的直接推動者楊豎昆說,“對標志的停用現在不做評價,不用也沒有關系,當時只是個試驗。不用這個標志也是對自身形象的重視吧。”(西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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