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政府職能
加大監管力度
潘自強(中國工程院院士):
我有四點建議:一是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體制機制,強化環保部門的職能與權力;二是建議國家大幅度提高環境保護研究和監管的預算,增加環境監管研究的投入,包括對環境監管方法、監測方法和儀器、環境評價方法和環境法規研究等費用的支出應有保證,為建立先進的監測體系、完備的執法體系提供支持;三是建議加強外部成本研究,排污收費至少不應低于外部成本;四是建議開展能源環境評價。
我國能源環境中需要研究的問題很多,其中特別是燃煤發電,同時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也有許多問題有待研究。例如,通常認為只有燃煤發電產生溫室氣體,實際上各種能源均產生溫室氣體,只是程度不同。如果不進行全面研究,就很難制定有效的能源政策,也很難從源頭上治理污染。
郝吉明(中國工程院院士):
我有兩點建議:一是加強環境保護在能源戰略及規劃中的約束性地位。我們面臨由于能源生產與消費導致的多尺度大氣污染問題。在城市角度上,不少城市的空氣質量亟待改善,我們不僅要關注一次污染物,更要關注微細粒子和臭氧等二次污染,關注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在全球角度上,我們要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等全球性環境問題。所有這些都要求我們在能源戰略和規劃中必須加強環境保護的約束性地位,把全球性和區域性的污染治理納入能源發展戰略中。國家環保總局要在環境戰略上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第二,監督和管理到位是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的關鍵。結合二氧化硫來講,目前看,在脫硫方面環保部門的工作有了一個好的開端,但壓力仍然很大。合格的操作運行人員是高效穩定運行的關鍵,要加強對他們的技術培訓;脫硫劑的質量也是實現高效減排的重要條件,對脫硫劑要提出質量要求;提高連續監測系統數據的可信性。我國最近推出了脫硫特許經營,這有助于將運行狀況與經濟掛鉤。管理與監督到位,才能真正發揮脫硫工程的效益。
劉更另(中國工程院院士):
治理污染必須加強對各種污染的監督和管理。我舉兩個面源污染的例子。我曾調查了某縣一個鄉的水庫,水庫常年存水5600立方米,被鄉里出租給養魚戶養魚后,每年存水2000多立方米。不僅如此,養魚戶每年向水庫投放磷素化肥、氮肥3噸至4噸,豬糞、雞糞1噸至2噸。這樣魚是肥了,高產了,但是水體被嚴重污染。過去這個水庫里的水是能飲用的,現在用來洗衣服都不行了。這個鄉有7個水庫,出租了6個給養魚戶,只剩1個用來解決老百姓的飲水問題。這說明,一些地方仍只顧發展經濟,忽視環境保護,不顧群眾利益。
這種現象在一個被稱為“百庫縣”的地方也存在,我考察了那里的70多個水庫、水塘,很大一部分是包給農民養魚,水質明顯變差。建議國家研究出臺相關政策,對一些承擔著為城市調水任務地區的農民給予補償,使他們不投料養魚生活也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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