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落實網絡游戲經營主體屬地管理。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網絡游戲經營活動的企業開展一次全面的梳理,一是要實地檢查其是否取得文化部核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是否嚴格按照許可證載明的經營范圍進行經營;二是要實地檢查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網絡游戲產品審批或備案手續、落實內容自審制度、運營規范制度;三是要加強對網絡游戲經營單位經營管理人員、內容審查人員的政策指導,分期分批開展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培訓;四是要嚴格審查申請從事網絡游戲經營活動單位的資質,在初審工作中加強注冊資本及股東結構的審核,對申請網絡游戲經營資質的企業要在營業執照、章程以及股東證明材料、注冊資金等方面加強審驗;凡不符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所要求條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加強網絡游戲產品內容的跟蹤監管。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網絡游戲經營單位的網絡游戲產品運營情況逐一進行網上巡查,巡查內容包括:網絡游戲故事背景、情節語言、地名設置、任務設計、經濟系統、交易系統、生產建設系統、社交系統、客服系統、對抗功能、角色形象、聲音效果、地圖道具、動作呈現、團隊系統等方面,產品內容不得含有《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或其他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內容。檢查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及時上報。
(九)突出重點,堅決封堵違法網絡游戲。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重點查處以下違法網絡游戲及其經營行為:利用互聯網對運營的網絡游戲產品進行格調低俗的宣傳;運營宣揚低俗、色情、賭博、暴力等內容的網絡游戲產品;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網絡游戲經營活動;提供未經文化部批準進口的網絡游戲產品;運營國產網絡游戲產品未按規定備案的;對網絡游戲經營單位以低俗、色情等手段進行廣告宣傳和市場推廣、向未成年人提供虛擬貨幣交易、在用戶直接或變相投入現金或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的前提下,采取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使用戶獲取游戲產品和服務的;非法提供網絡游戲“私服”、“外掛”等。要積極會同通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落實對違法經營單位的行政處罰。同時,將行政處罰和技術監管相結合,對提供違法網絡游戲的網站通過技術措施予以封堵。
(十)加強管理與執法責任追究。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落實管理責任制,根據本地區網絡文化市場狀況配置專門力量,加強互聯網文化管理的知識技能學習,提升管理人員素質能力,并將網絡游戲管理作為工作重點納入對綜合執法機構的考核之中。
三、強化網絡游戲社會監督與行業自律
(十一)完善社會監督制度。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建立學校、家長、媒體、社會緊密配合的綜合治理機制,充分發揮網吧及網絡游戲管理工作協調小組的重要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升網絡游戲監管水平。根據輿情和舉報情況,定期組織教育工作者、消費者、有關部門以及新聞媒體等各方面代表對特定網絡游戲產品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向社會發布。
(十二)加強行業自律。加快籌建全國及地方網絡游戲行業協會,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公約,引導網絡游戲經營單位增強社會責任感,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自覺為營造健康文明的網絡文化環境作出貢獻。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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