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網絡游戲審批工作,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和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前聯合發出《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三定”規定〉和中央編辦有關解釋,進一步加強網絡游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游戲審批管理的通知》。
業內人士認為,該《通知》的出臺有利于解決長期以來在網絡游戲管理中存在的自設審批、重復審查的問題,有利于規范網絡游戲產業秩序,促進網絡游戲產業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了網絡游戲前置審批的兩項原則:一是關于網絡游戲運營企業資質的前置審批,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并獲得具有網絡游戲經營范圍的互聯網出版許可證,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網絡游戲運營服務;二是關于網絡游戲上網的前置審批,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的網絡游戲,一律不得上網。對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過的網絡游戲,可以上網使用,文化部不再重復審查,文化、電信等管理部門應嚴格按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的內容管理。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上網運營或審批后擅自改變內容的網絡游戲,將被責令停止運營服務,并依法予以查處。
而對于廣受業界關注的進口網絡游戲審批問題,《通知》重申,根據“三定”規定,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審批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進口網絡游戲。同時明確指出,從事未經境外著作權人合法授權的進口網絡游戲運營的,屬于侵權盜版行為,將由國家版權局依法立案查處。
《通知》強調,禁止外商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在中國境內投資從事網絡游戲運營服務。外商不得通過設立其他合資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提供技術支持等間接方式實際控制和參與境內企業的網絡游戲運營業務。也不得通過將用戶注冊、賬號管理、點卡消費等直接導入由外商實際控制或具有所有權的游戲聯網、對戰平臺等方式,變相控制和參與網絡游戲運營業務。
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表示,在2005年文化部等5部委制定的《關于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中就明確指出,禁止外商投資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而網絡游戲作為互聯網出版業務的分支,外資是禁止進入的。
據《2008年中國游戲產業報告》統計,2008年中國網絡游戲出版產業的實際銷售收入183.8億元,比2007年增長76.6%。其中,我國自主研發的網絡游戲實際銷售收入達110.1億元,占我國網絡游戲出版市場總收入的59.9%。
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將在年底前對網絡游戲前置審批和運營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摸底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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