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4日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陳德銘4日說,要實現《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的任務,2020年以前需要總投資2萬億元人民幣。
陳德銘4日在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按照近期通過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今后15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目標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解決偏遠地區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和農村生活燃料短缺問題,推行有機廢棄物的能源化利用,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產業化發展。《規劃》還提出了三個具體目標,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是逐步提高優質清潔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力爭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
陳德銘指出,中國有960萬平方公里的陸地,還有300多萬平方公里的海域,有非常豐富的可再生資源,能夠滿足開發利用的需求。其中,資源潛力大、發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比如,水能資源大概有5.4億千瓦,陸地風能有3億千瓦,海洋風能大概有10億千瓦;大概有2/3的國土面積,每年的光照時間在2200小時以上,太陽能資源非常好;每年農林業加工后的剩余物大概可折合的能量是5億噸標準煤;另外,中國還有非常豐富的地熱能和海洋能。
陳德銘說,要實現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建設資金是必要的保障條件。根據各種可再生能源的應用領域、建設規模、技術特點和發展狀況,預計實現《規劃》提出的2020年的任務將需總投資2萬億元。(記者張毅、周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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