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水利部獲悉,作為國家水權制度中一項起支架作用的重要制度——《水量分配暫行辦法》近日由水利部正式公布,這個辦法將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項重要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初始水權分配制度已經基本建立。
所謂水量分配,是指在統籌考慮生活、生產和生態與環境用水的基礎上,將一定量的水資源作為分配對象,向行政區域進行逐級分配,確定行政區域生活、生產的水量份額的過程。
水利部部長陳雷表示,我國水資源短缺,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水資源以流域為自然單元,而一個流域又往往包括多個不同的行政區域。每個行政區域的發展都有水資源需求,而水資源總量是有限的,因此必須以流域為單元,通過水量分配,將水資源在流域內的行政區域之間進行科學、合理的配置。
據了解,目前我國在水資源管理上已經全面實施了取水許可制度,基本上實現了在取用水環節對社會用水的管理。但由于長期以來缺乏對行政區域用水總量的明晰和監控,導致一些行政區域之間對水資源進行競爭性開發利用,并由此造成了一些水事矛盾。因此,必須加強水量分配制度的貫徹落實,對用水總量實行管理,并為取用水管理提供總量控制依據。
即將施行的《水量分配暫行辦法》規定,水量分配應當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妥善處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關系,協調地表水與地下水、河道內與河道外用水,統籌安排生活、生產、生態與環境用水,建立科學論證、民主協商和行政決策相結合的分配機制。
水量分配不能只顧眼前,還要顧及長遠發展需求。辦法規定,為滿足未來發展用水需求和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用水需求,根據流域或者行政區域的水資源條件,水量分配方案制訂機關可以與有關行政區域人民政府協商預留一定的水量份額;預留水量份額尚未分配前,可以將其相應的水量合理分配到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劃中。這樣既不會對正常情況下的用水產生額外限制,同時在政府需要動用預留水量份額的情況下,可以保障用水戶原有取用水額度的穩定性和用水權利,也為未來發展提供水資源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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