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半年不自住將收回
相關管理辦法即日實施,家庭收入連續一年超標將取消資格
- 廉租房新政
本報訊 市民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內居住、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的,將收回其廉租住房或停止發放補貼。昨日,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發布,即日開始實施。新規將覆蓋范圍由以前的最低收入家庭,擴大到低收入家庭。
申請家庭分類輪候搖號排序
和經濟適用房一樣,廉租房的資格審核也實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制度。對于申請租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的家庭,實行輪候制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住房困難程度等因素,實行分類輪候,通過搖號方式確定排序。
轉租廉租房將收房停發補貼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請家庭及其成員自住。一旦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租、轉借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內居住的,將收回房屋或停止發放補貼。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定期對享受廉租房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資產狀況進行檢查,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超出規定標準的,取消其廉租房資格,停發租房補貼,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收回廉租住房。
租金補貼標準每年公布一次
此外,此前的征求意見稿中,要求申請人需要取得北京城鎮戶籍5年以上,此次的實施辦法取消這一規定,只要具有北京城鎮戶籍,在本市生活即可。
同時,城八區廉租房保障標準、每平方米租金補貼、補貼面積等,由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平均住房狀況、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由區縣政府報市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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