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出臺辦法,加強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的監督管理,并要求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金融企業資產評估工作制度。這一辦法適用于在境內依法設立并占有國有資產的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和擔保公司。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加強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的監督管理,規范其評估行為,維護國有資產所有 者權益,近日,財政部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出臺《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財政部門在加強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完善制度建設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該辦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分6章,共35條,明確了在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過程中金融企業、財政部門和評估中介機構的職責、評估事項、評估核準和備案的程序、相關法律責任等內容。《辦法》充分考慮了金融行業和金融資產的特點,有利于完善國有金融企業的內控機制,嚴格工作程序,堵塞工作漏洞,減少行政審批,更好地從源頭上防范金融風險,預防金融腐敗,充分發揮評估機構的作用,獨立、客觀、公正地評估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記者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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