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購人須入北京城鎮籍3年
- 焦點解讀1 對象
此前,北京經適房購買人群為中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征求意見稿要求申請人具有北京城鎮戶口5年。而在昨日公布的試行辦法中,購買資格人群戶籍條件放寬為“取得北京戶籍3年以上”。
試行辦法規定,申請人必須有北京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同時,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還將評估家庭資產,開著豪華轎車的人,將不可能申請上經適房。
此外,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須符合規定的標準。城八區的標準由建委等部門根據北京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由區縣政府確定后報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單位集資建房納入經適房源
- 焦點解讀2 房源
對于房屋來源,新規規定,經適房采用集中建設和商品住房項目配建方式籌集,也可采用在市場上收購二手房、單位集資合作建設的房屋或社會機構投資建設的房屋等方式籌集。
同時,與以往經適房要收取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同,新規規定,經適房開發建設中,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免收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此外,經適房的戶型設計控制為中小戶型,具體標準由市規劃委制定。
弄虛作假5年內不得再申請
- 焦點解讀3 審核
此前,位于崇文門東花市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是北京唯一辦理經適房購買資格審核的地方。昨日張家明表示,該處將于10月關閉。
新規規定,申請人將按照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辦法進行,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公示。審核工作重心下移,街道辦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
對于符合條件的家庭,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輪候搖號配售。其中,劃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家庭成員中含有60周歲以上(含)老人、嚴重殘疾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優撫對象、復員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優先配售。
此外,新規規定,對弄虛作假、隱瞞收入和住房、資產狀況及偽造證明的申請人,將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責令退回房屋,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也將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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