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云
違規收取定金
為何屢禁不止?
不僅是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全國不少城市在開發商違規收取定金方面也采取了明令禁止的態度。盡管禁令不少,但仍有很多開發商在定金的收取上,巧立名目、花樣翻新,從品種到數量大有愈演愈烈之勢。其中很重要原因就是買家的心理誘導。
隨著近幾年樓市的持續升溫,定金更是購房的一個籌碼,定金不但要交,對于住房心切或投資心切的消費者來說,交了定金似乎來得更踏實更有保障。同時,在開發商的“下定即可享受9.5折優惠”、“下定的VIP客戶可享受優先選樓權”等廣告詞誘惑下,買家更是甘愿拿出幾萬元的定金。“這都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樓好賣了,買家自然會愿意交定金”。粵沛地產副總經理黃春分析。他說,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開始收取買房人認購金這種做法,其實是在打“擦邊球”。因為根據有關規定,開發企業只有在取得房屋銷售的合法證件后,才能收取買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罰金的。即因購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購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屬開發商違約,是要雙倍賠償的。但屬于認購房屋而收取的訂金,購房人是隨時可以選擇退房的。
此外,地產專家韓世同表示,政府及有關部門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禁止開發商違規收取定金也成為定金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有了規定還必須有實際行動,有關部門必須不定期抽查,并對違規現象及時進行相關處罰,方可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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