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一是向開發商發出警示
二是提醒買家購前想好
在此次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下發的通知中指出,近期,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收取消費者購房意向金(誠意金)、定金的違規行為,損害了購房人合法權益,擾亂了商品房市場交易秩序。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市國土房管局決定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地產人士認為,此舉一方面向賣方(開發商)發出警示,另一方面也提醒保護意識不太強的市民,盡量在購買前考慮清楚。
提醒買家勿因筍價樂昏頭
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銷售商品房,不得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購房人的意向金(誠意金)、定金。
滿堂紅研究部經理周峰認為,在樓市處于賣方市場時,開發商即使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時,仍向想購買其樓盤的市民收取誠意金作為“認籌”方式,但在正式取得預售許可證及公布發售價時,卻遲遲不肯退還誠意金給那些決定取消購買行為的市民,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房管局下發該通知,一方面向賣方發出警示,另一方面也提醒市民,盡量在購買前考慮清楚,不要因開發商給出的一個“筍價”而匆匆交誠意金或定金。
直接簽買房合同風險不小
房管局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買賣雙方對商品房達成買賣意向的,房企或購房人均可要求與對方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也就意味著,今后買家既可以在開發商取得預售證后下定金,又可以直接和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地產專家韓世同指出,這也表示今后買房可以有兩種方式,買家可以先交定金再選房,另外一種買家可以直接簽約。前一種方式就是目前市場上普遍采用的模式:交定金,然后簽認購書,再簽買房合同。而對于房管局允許的后一種形式,韓世同則認為或存在不少風險。“直接簽買房合同,買家可能會由于時間的倉促而沒有了后悔的機會,而如果先下了定金再后悔,損失最多也不過二三萬的定金。”此外,中原地產項目總經理黃韜也表示,這種形式是弊大于利,一般來說,買家一般不太可能估計到銀行是否對其購買的物業能順利放貸,如果直接和開發商簽了買賣合同,一旦銀行放貸過不了,那將是非常麻煩的事情。而如果采取先交定金再簽約,這其中有7天的緩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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