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規劃》內容
(一)現狀分析
分析本地區居民醫療服務需求、利用和影響因素,以及醫療衛生資源與內外環境,參照全國衛生服務調查方案等,進行本地衛生區域的醫療服務調查,確定本地區居民醫療服務需要、需求及利用的各項數據。
1.社會經濟發展概況,包括本區域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國民生產總值、人均收入和支出水平等內容。
2.醫療服務需求分析,包括年因傷病就診人次、居民兩周就診率、居民住院率、年急診人次、年住院人次、年手術人次、住院患者住院總天數。
3.醫療資源分析:包括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臨床技術、醫療設備等內容?,F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總數、分類、分級、總床位與分級床位數、利用狀況、各??撇》N(及病情分型)等;人員分析,包括現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總數、分類、工作效率等情況;費用分析,包括衛生總費用、衛生總費用/各醫院建筑面積總數(平方米)和衛生總費用/醫院病床總數等。
(二)主要衛生問題及影響因素
在現狀分析的基礎上,找出本地區居民的主要健康問題,依據疾病順位、死因順位,分析主要影響因素(包括醫療服務供需狀況、醫療事業發展和社會影響等),確定本區域醫療機構合理設置的思路。
1. 醫療服務供需狀況。通過推算醫療服務利用與本地區居民的醫療服務需要(居民年患病人次;年慢性病患病人數;年患病總日數;年臥床總日數)之間的差距,判斷醫療服務供需是否平衡。
2.醫療事業發展情況。醫療技術的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的提高和覆蓋范圍的擴大,對居民潛在醫療服務需求產生較大的影響。
3社會經濟發展因素。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醫療保健需求日益增長,將對醫療服務產生深遠的影響。
(三)確定醫療機構的設置
依據以上分析,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地理條件、人口狀況、居民衛生服務需要,綜合考慮支付能力、醫療服務可及性轉化成為服務需求的潛力,分年度預測、規劃周期醫療服務需求,進而確定所需要的醫療機構類別、級別、數量、規模及分布,并確定必需床位總數和必需醫師、護士總數。醫療機構設置要明確公立醫院的設置與發展規劃,確保公立醫院的主導地位,積極鼓勵社會資金設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1.必需床位數
(1)普通床位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A×B+C-D) 1
床位使用率 病床周轉次數
其中:A為本區域居民總數是制定規劃的關鍵環節,居民總數包括區域內戶籍人口及暫住人口,以制定《規劃》周期開始日時的夜間居民人口為基數計算:戶籍人口數X當地人口自然增長率+暫住人口(以公安部門已辦暫住證數為準)逐年推算至規劃周期末;
B為以年齡劃分的住院率,按每5年劃分年齡段;
C為其它地區流入本區域的住院患者;
D為本地區去外地的住院患者數;
∑表示總和;
(2)各專科床位數的計算:按照上述公式中的收治率、床位使用率、住院患者數以各??剖罩温省⒋参皇褂寐省⒆≡夯颊邤堤鎿Q即可。專科床位數包括??漆t院床位和綜合醫院中的??撇》看参唬廊丝诳倲导捌錁嫵伞⒕用竦膶?萍膊“l病情況、業務半徑、衛生資源狀況確定,可參照各科??拼参?張/千人口計。
(3)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床位數的確定:首先組織專家論證不同級別醫院就診的各專科病種,然后由各??撇》N床位數分別計算出各級醫院床位數,床位數按照(一級+二級):三級醫院=70:30進行配置,承擔社區醫療衛生服務的一級醫療機構原則上可不設床位。
(4)醫療機構設置數的確定:根據居民醫療服務需求,結合各醫療機構的規模及服務半徑、可及性確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數量。
2.必需醫師數
根據當地醫療需求,研究確定區域內醫師總數,分科醫師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鄉村醫生總數以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中醫師配置數量。
3.必需護士數
根據當地醫療需求,確定區域內護士總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醫療機構護士配置數量。
4.醫療機構的布局
醫療機構的布局要滿足各層次醫療服務需求,便于居民就診和轉診。功能相同、相近的醫療機構應當具有適當的間距。
(四)確定醫療技術的配置
根據醫療服務需求、疾病譜及疑難危重并發病情況、醫療機構功能定位,執行臨床醫療技術準入,合理配置醫療技術資源,落實醫療機構的功能任務,確保醫療安全,滿足醫療需求。
(五)確定醫療設備的配置
根據現有大型設備資源利用情況,結合當地醫療需求及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確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大型設備配置數量。
(六)確定承擔儲血點任務的縣級醫院
根據當地臨床用血情況,在縣級醫院規劃設置區域儲血點。
(七)設計制作醫療機構現狀圖和設置規劃圖。
五、《規劃》制訂的權限和程序
《規劃》的制訂要在各級政府領導下,由衛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進行。省的《規劃》要以設區的市(或地區)所制訂的《規劃》為基礎,進行匯總、綜合?!兑巹潯分朴喌臋嘞藓统绦蛉缦拢?/p>
(一)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
按照區域醫療規劃的原則和方法,進行《規劃》的制訂和組織工作:
1.成立制定《規劃》組織(包括領導小組、專家指導組和工作組等);
2.擬定、論證《規劃》方案;
3.按照《規劃》方案組織進行具體工作;
4.在省的宏觀調整和縣提出醫療機構配置布局之后,完成《規劃》報告,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發布實施;
5.組織以設區的市所制訂的《規劃》的實施。
(二)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1.在設區的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下參加該《規劃》的具體工作;
2.按照統一《規劃》,完成不足一百張床位的醫療機構的具體配置和布局,上報市衛生行政部門納入《規劃》;
3.按區域統一《規劃》,將有關本縣的醫療機構設置部分呈報縣政府批準頒布實施。
(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1.在市(地)制訂《規劃》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提出宏觀控制的指導意見;
2.按照衛生部的有關政策、本省實際需要、醫療機構的業務半徑及可行性制訂全省五百張床位以上三級醫院、重點專科和重點??漆t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等醫療機構配置的方案;
3.按照全省范圍內五百張床位以上醫院、重點??坪椭攸c專科醫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的配置方案,對省內各設區的市(或地區)制訂的《規劃》進行宏觀調控后反饋各地,完成《規劃》。
六、醫療機構的調整
各地在制定、實施《規劃》的過程中,對現有醫療機構中不符合《規劃》要求、重復設置的,要進行必要、合理地調整或重組。
按照醫療資源利用情況,對于醫療資源利用率低的醫療機構要適當縮小規模,或與其他醫療機構進行重組和調整;擴大醫療機構規模,要充分考慮床位利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情況。要以提高醫療服務工作效率和醫療系統整體功能為主要手段滿足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
如本地區的機構、床位、醫師、護士與人口比例已達到《規劃》提出的指標,不應再規劃新建、擴建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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