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單獨定價“捷徑”
關于新藥的單獨定價,據原國家計委2000年11月發布的《關于單獨定價藥品價格制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無論進口的、進口分裝的還是國產的,如果國內市場上同種藥品是由多家企業生產的,“只要其中一家企業認為其產品的質量和有效性、安全性明顯優于或治療周期、治療費用明顯低于其他企業同種藥品、且不適宜按《政府定價辦法》規定的一般性比價關系定價的”,就可以申請單獨定價。此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但已超出知識產權保護期的原研藥,也可申請單獨定價。
“按優質優價的原則來確定價格。”于是,在實際操作中,單獨定價成為一些國內藥企打入城市高端市場的突破口,造成大量經過包裝后改頭換面的仿制藥泛濫。
對于藥企而言,獲得單獨定價權有不同的通道。其中最通用的“捷徑”就是在進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的定價程序前,企業需先行向藥監局申報新藥,此后再以新藥身份進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的定價程序。如此,則不僅“質量與療效”的彈性標準仍然適用,而且新藥在最初的試用階段無一例外地享有單獨定價權。
“其中都有一個很重要的事情需要企業去做,那就是對價格制定部門的公關。誰公關做得好,做得到位,誰的價格審批的速度就快,否則,在現有的復雜程序下,企業等到價格審批的批文時,市場可能就已經被同質化的先行者占領了,所以企業會不惜一切代價做公關,爭取早日拿到價格的審批批文,當然這些費用都已經計算進了藥品的成本當中。”上海思諾市場咨詢有限公司高級研究員王勇對記者說。
6 求解之道
“藥價的形成是一個復雜的系統的過程,解決這個問題也是一個系統的工程。”李志鵬說。
歷史上,自1997年以來,原國家計委和國家發改委一共發動過22次藥品降價,降價金額達到40多億元。根據國家發改委的統計,藥品零售價格指數從2001年起連續5年出現負增長,然而,每門診人次藥費和每床日藥費反向增長。2005年的每門診人次藥費和每床日藥費,與2000年相比,衛生部所屬綜合醫院年平均上漲9.6%和6.5%。
“這只能說明藥品更新換代、臨床用藥行為可能增加了患者負擔。”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醫藥價格處一位人士對記者說。
同樣來自國家發改委的計算顯示,在醫療機構銷售的藥品,以零售價格100計算,出廠環節占30%,商業流通環節占20%,醫院環節占50%。醫院藥品的加價率,則達到了42%。“無論是價格本身,還是利潤分配,醫療機構利用其強勢地位,占據了大頭。
醫院藥品的加價率,雖然已從上世紀80~90年代的80%~100%甚至更高回落到實施招標采購后的42%,但仍遠遠高于國家規定的15%。
毫無疑問,要解決藥價虛高的問題,首要就是解決醫院的“以藥養醫”機制。“順加作價政策和通過集中采購降低藥價,是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矛盾之處,藥價越低,對醫院越不利,在現時醫院補償機制不建立的情況下,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張壽生指出。
而改革藥品價格管理機制亦是重中之重,“事實證明,政府對藥價無法管得太細,只能在制定市場參考價格的同時,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來調節,包括規范的集中采購競價,藥房社會化后的商業競爭和談判,來促使其達到合理的水平。”楊俊何認為。
與此同時,藥品監管、審批部門如何杜絕藥企投機取巧,仿制品種過多過濫;物價部門如何制定科學的藥物經濟學評估制度,打擊藥價欺詐行為;政府如何擴大醫保覆蓋面,加強醫保部門對醫院、藥企的談判地位,扶持和促進醫藥產業的良性發展;衛生部門如何建立基本藥物制度,規范醫生臨床用藥行為,等等,都是影響藥價趨向合理的道中之道。(注:文中張洪偉為化名)(邢少文 汪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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