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副司長劉振秋14日說,有關媒體報道稱我國今后不再大規模調整藥品價格的說法“不準確”。政府調整藥品價格是減輕群眾負擔的重要舉措之一,“原則上我們將每兩年調整一次政府定價范圍內的藥品價格”。
劉振秋14日晚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并就加強藥品價格管理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時說,多次調整藥品價格的主要原因是列入政府定價范圍的品種逐年增多。我國藥品價格管理經過幾次調整,由過去的200多種藥品由政府管理,到2000年擴大為1500種,2005年根據醫保目錄的調整價格管理的范圍擴大到2400種。
他說,納入政府管理的藥品多數經過價格放開后,由于市場機制不健全,藥品價格虛高?!盀榱司S護消費者的利益,同時保證市場正常供給,我們采取的是逐步降低價格的策略。” 隨著科技的進步、管理水平提高,藥品的成本出現了不斷降低的趨勢,需要根據成本的變化相應地調整價格。
1997年以來,我國藥品總共降價23次,每次大概降了15%-20%,其中一部分藥品最高降幅在60%左右。他說,“不過,23次降價并不是每一個品種都降了23次,有些品種降的次數多一些,有些少一些?!?/p>
劉振秋說,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在提高政府定價科學性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改進了藥品的定價辦法,規范了定價程序。目前政府定價要經過成本價格調查、專家評審論證、聽取各方意見、集體審議決策等嚴格的程序。(記者 江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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