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1977:高度集中的國家體制
張健華分析說,當時,社會信用集中于國家銀行,各級銀行吸引的存款全部集中于人民銀行總行,由人民銀行統一支配,貸款由人民銀行總行統一核批指標,銀行在經濟管理中擔負著保證經濟計劃實現及組織調節現金流通的功能。
若干年后,央行高層人士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指出,實踐證明,將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都由國家計劃控制,容易造成經濟比例失調和嚴重的通貨膨脹。不過,由于當時實行實物分配制度,當時的通貨膨脹并不表現為市場價格波動,而表現為有價無市、持幣待購的“隱性通貨膨脹”。
《瞭望》新聞周刊從央行了解到,這一時期,比較突出的信貸失控和通貨膨脹有三次。與此同時,有關部門也及時打響了三場金融保衛戰。
一是1956年的信貸超計劃。1956年,經濟工作開始出現急躁、冒進的情緒,基本建設、工資支出、農業貸款三個現金投放渠道失去控制。其中,基本建設投資比上年增長62%,工資支出比上年增長47.8%。再加上農業貸款比原計劃多增80%,信貸差額大幅擴大。
“幸運的是,這次超計劃貸款發覺得早,糾正得快?!睆埥∪A表示,1957年,國家對國民經濟計劃進行了調整,壓縮投資規模,削減財政支出,控制信貸規模,當年年末即見成效。
二是1958年的貨幣信貸失控。在“大躍進”過程中,銀行信貸基本原則和管理制度都被當作生產發展的“絆腳石”而加以廢除,從而導致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嚴重的一次國民經濟比例失調和貨幣信貸失控。在財政赤字大增的同時,銀行各項貸款出現狂飆式增長。據統計,1960年年末市場現金流通量比1957年增長了81.6%。
基于此,國家作出了一系列加強貨幣信貸調控的政策決策。1962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切實加強銀行工作的集中統一、嚴格控制貨幣發行的決定》強調指出,“把貨幣發行權真正集中于中央,把國家的票子管緊,而且在一個時期內,要比1950年統一財經時管得更嚴、更緊?!痹摏Q定就是新中國金融史上著名的“銀行六條”。經過三年的努力,進入1964年后,國家財經狀況出現根本好轉。
三是1967年、1968年的“信貸井噴”。受文化大革命影響,貨幣信貸政策受到沖擊,造成了貨幣投放過多的嚴重后果。1972年、1973年,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央行恢復和加強了被沖擊掉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現金計劃管理和工資基金管理監督,切實控制現金發行,1973年,基本實現了信貸收支平衡,保持了貸款總規模、貨幣發行總量的適度增長。
1978-2002:金融監管體制轉型
這一時期,中國的中央銀行制度進入法制化軌道,央行履行職能的獨立性在法律上得到保證。也是在這一時期,中國工商銀行成立,人民銀行不再辦理針對企業和個人的信貸業務;中國銀行從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作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除此以外,這一時期還出現了第一只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上交所和深交所也于1990年底先后成立。
隨著證券和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金融監管的復雜性增加,為維護金融穩定,政府對金融業開始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人民銀行的貨幣調控職能加強,而銀行外的金融監管職能則由證監會和保監會等承擔,央行“大一統”的局面被打破。
張健華認為,改革開放以后,央行的金融監管理念和方式經歷了較大的變化過程。他表示,在人民銀行剛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時,在一定程度上只是把金融監管看作行業管理,以后,在實際上又以合規性的監管為主,即主要監督和檢查金融機構行為是否合法合規。
“這種監管非常必要,但絕對不能僅限于此,”張健華表示,從根本上說,金融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對它的監管主要是控制風險、保持金融業的穩健運行。上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業的風險因素增加,風險隱患不斷暴露,金融監管的重點也經歷了四個轉變,即從一般行政性金融監管向依法監管轉變;從市場準入監管向全過程系統化監管轉變;從合規性監管向風險監管轉變;從外部監管向強化金融內部控制轉變。
在此期間,金融宏觀調控的作用越來越顯著。張健華告訴本刊,在1979年的經濟調整,治理1984年、1988年的通貨膨脹,以及1998-2002年的防范通貨緊縮等重點“戰役”中,金融業都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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