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布公告,要求發起機構、受托機構等就信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池加強相關信息披露。
新華社記者從央行有關部門了解到,這一規定旨在完善信貸資產證券化制度,進一步促進市場建設,防范風險,從而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
據介紹,自2005年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以來,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2005年底已獲準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各發行一只資產支持證券。目前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在150億元左右。今后,這一試點規模還將繼續擴大。
根據公告,受托機構在《發行說明書》中應披露發起機構構建基礎資產池所適用的具體標準;發起機構的貸款發放程序、審核標準、擔保形式、管理方法、違約貸款處置程序和方法,以及對基礎資產池貸款的相關說明;基礎資產池的總體特征和分布情況;如果單一借款人的入池貸款本金余額占資產池比例超過15%,或某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入池貸款本金余額占資產池比例超過20%,應披露相關借款人的名稱、貸款用途、擔保或抵押情況、經營情況、基本財務信息及信用評級或相關信用狀況。
與此同時,央行還對發起機構和受托機構共同發布的《信托公告》、受托機構的《受托機構報告》以及信用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報告》中的披露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所謂資產證券化,通俗而言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主要為信貸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其最大作用是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基礎資產池(資產組合)信息披露是投資者識別風險,進行投資決策選擇的重要依據。(王宇、張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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