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證券化規模有望迎來一個急速膨脹期。權威消息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已不再有具體的數量限制,年內有望達到1500億元。
按照主管部門的相關意向,可證券化的信貸資產涵蓋貸款五級分類的各級貸款、銀行信用卡應收賬款及其他銀行貸款資產及其附屬擔保權益。
此番調整不僅包括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的品種和規模,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可以參與試點,目前民生銀行、招商銀行已確定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按照主管部門初步擬定的相關指引,將來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其中并未提及可能于今年成立的住房按揭證券公司。
由于將突破試點時風險較低的銀行優質資產,主管部門認為發起機構在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涉及在資產池構建、基礎資產設立信托環節存在的基礎資產信用風險、抵消風險和法律風險等,要求發起機構在交易文件中,應就基礎資產在信托生效時是否符合入池資產標準及其他約定事項做出保證。
主管部門還將加強對入池資產的合法性、合規性審查,加強發起人對資產池的信息披露。按照上述指引,發起機構應當在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之前聘請中介機構對資產池進行盡職調查,并在發行說明書等交易文件中對盡職調查的主要結論予以披露。發起機構對投資者披露信息還包括發行說明書、評級報告中對資產池整體狀況的分析。
按照上述指引,貸款服務機構應配合評級機構著手建立完善的證券化資產管理數據庫,以作為未來證券化資產服務市場中,投資者和評級機構判斷該機構服務水平的依據。在金融機構同時擔任發起機構、交易安排人和貸款服務機構時,應建立健全內部隔離機制,以滿足內部隔離風險的要求。此外,發起機構也不能與受托機構發生實體合并,從而避免使受托機構成為發起機構的從屬機構。
銀監會副主席蔡鄂生日前曾表示,要積極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自2005年3月我國首批信貸資產證券化(ABS)試點成立以來,到目前僅發行了3只資產證券化產品。其中,建行推出了首個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產品,國開行推出了兩期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130億元。(李濤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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