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 則
第一百三十八條 本指引第三章至第八章未作具體規定的商業銀行其他業務或環節,應當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本指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機構、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參照執行。
第一百四十條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據本指引及《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對商業銀行做出的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是商業銀行風險評估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市場準入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一百四十一條 本指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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