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公布獲得三年內免營業稅資格的255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取消免稅資格的47家信用擔保機構名單。這一規定自4月10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北京中關村科技擔保有限公司、北京首創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光彩擔保服務有限公司、中投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潤聯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等255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其機構所在地地市級(含)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自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
通知還規定,天津市民福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天津金耀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等47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取消其免稅資格。取消免稅資格的擔保機構,自本文件下發之日起不再享受營業稅免稅政策,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通知強調,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地方稅務部門要結合政策執行,對擔保機構實施動態監管,對納入免稅政策支持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一經發現違規行為,要如實上報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稅務總局,取消其免稅資格。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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