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出臺新規
不參加社保不能存檔案
今后,北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將不再接收不參加社會保險及其他不符合檔案管理規定的人事檔案。昨天(23日),北京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與10年前頒布的《北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相比,昨天下發的通知增加了多項內容。
檔案管理機構范圍擴大
通知將原來規定的只能在市、區、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存放檔案,擴大到受同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授權的行業主管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但新增的這些人才機構只限于管理本行業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近期,市人事局將分批公布本市具有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資質的人才服務機構名錄。
不入社保將無處存檔案
在流動人員檔案接轉手續上,新的通知除規定人事檔案管理機構不得接收材料不齊全或不清楚、手續不完備和其他不符合檔案,還增加了不得接收不按規定要求參加社會保險的人事檔案一項。
首將誠信記錄納入檔案
通知要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應與存檔單位或個人建立聯系,對流動人員的教育背景、職業資格、業績能力、誠信記錄等方面的信息進行收集、歸檔和整理,確保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
5年沒聯系將解除托管
通知要求,長期失去聯系超過5年的檔案,視為自動終止托管關系,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要以適當形式予以公示。
附件
納入管理范圍的流動人員
1.辭職或被辭退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3.直接分配到非國有企業工作及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
4.自費出國留學及其他因私出國人員
5.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
7.受國有企事業單位委托管理的人員
8.其他流動人員(記者 王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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