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文化創新 增強文化產業競爭力
場域:培育市場 保障文化產業價值實現
體制: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和諧共進
文化產業的經濟屬性要求其以雄厚經濟資本運營為生命力,這已經為當今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相關經驗所證實。只有走出政府包辦的老路,建立多方多元融資的機制和途徑,才能壯大文化產業的經濟底蘊。
英國作為世界文化創意產業先驅,擁有多種渠道實施文化投資,包括政府撥款、轉政府組織資助、基金會資助等。其中鼓勵融資創業的做法值得稱道。創意業主體最初多為中小企業,它們資本額小,無以為繼維持研發。多數銀行又認為創意產業風險高,不樂意為它們投資,導致創意資金籌措困難。英國創意產業特別小組則千方百計傾力相助,公布可以為創意業者提供資金的機構聯絡方式。英國科學、技術及藝術基金會(NESTA)對于具有創新點子的個人或企業提供發展啟動資金。英國政府還發行彩票(一年就可以籌集到贊助6億多英鎊)來籌集文化基金,鼓勵企業贊助文化發展,鼓勵全體公民自愿支持文化事業。
鼓勵數字內容產業發展,日本采取多樣融資等經濟手段。包括完善促進投資及融資環境,以民間團體為主導帶動文化創意活動推進,獎勵公營機關使用文化創意事業的成品,為企業研發提供資金贊助,提高文化創意事業相關產品的消費量,獎勵、帶動地方企業積極參與文化創意產業活動,對于新興文化創意主體給予研發補助或租稅減免,扶植創意的發展空間。
在發展文化產業的過程中,韓國政府設立“文化產業基金”,使得中小企業也能得到資金貸款,啟動文化創意的研發生產。這樣就一反過去以大財團為主的經濟生態,使文化產業融資主體多元化,促進文化產業良性的發展。韓國政府全力資助本國文化產品國際化,在人才培育、研發生產、文本翻譯與制作、國際營銷推廣等各個環節上,提供大量資金援助和補助,增強文化產業企業的經濟勢力。
印度的經驗則說明要扶助私營文化產業的創新。長期以來,印度一直是西方技術的接受者或者模仿者,自主知識產權產業鳳毛麟角。1991年印度經濟對外開放之后,印度政府批準出售公營企業,鼓勵外資進來,私營部門的研發和創新越來越活躍了。從2005年開始履行WTO約定起,印度加強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和保護,加大對研發的融資投入。自2000年以來,印度可利用的風險資本數額已經翻番,大量美國風險資本公司在印度都設立了常駐組織。美國和新加坡的海外印度人還支持大批技術孵化中心,孵化能夠開發自主知識產權的公司。靈活的新經濟政策,使印度成為一個正在崛起的信息社會。
在投融資方面,香港政府采取多種措施扶持文化產業。一是,成立文化及創意產業發展基金,對富于創新精神或有發展潛力的公司提供支持。二是,構建保障借貸的體制形式,解決融資問題。這種新機制使創業者得以從傳統的渠道取得資金,如香港信用保險局提供出口信用保險、電影貸款保證金提供信貸保證等。三是,為投資者及業者建立交流平臺,促成政府、投資者和業界代表在這個平臺上互相合作,包括在資金投入方面。深圳借鑒香港的做法,解決文化創意產業融資問題,成立不同性質的發展基金,資助鼓勵有發展潛力的專業人員創業,資助優秀創意產業化。對中小企業則提供風險融資的信用保證,使之從銀行或其他財務機構獲得貸款,保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空間不受制于資金。
長期以來,中國以國家為單一投資主體,管辦不分、政事不分、條塊分割和城鄉二元結構為特征的傳統文化體制,嚴重地束縛了文化生產力的發展。在目前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文化生產力還比較落后的情況下,進一步開放投資準入門檻,積極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盡快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文化體制格局,是推動中國文化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迫切需要。
2005年8月國務院《關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和2006年10月文化部下發的《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文化產業的意見》兩個文件,在投資融資、發展多元文化產業方面邁了一大步。一方面明確了鼓勵、允許和禁止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領域,把放開投資準入門檻與規范監管結合起來;一方面明確了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具體途徑,既可以采取增量投資的方式,也可以對國有文化單位進行參股改造。也就是說,把增量改革與存量改革緊密地結合起來。
在文化管理上,非公有資本進入中國文化產業有鼓勵、支持,禁止三種具體規定、三個標準。一是私用文化產品,即文化意義的“公共性”較低,且具有消費的競爭性和排他性的文化產品。這類文化產品和服務領域包括:電影和電視劇制作發行、廣播影視技術開發運用、電影院和電影院線、農村電影放映、書報刊分銷、音像制品分銷、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藝術教育與培訓、文化藝術中介、旅游文化服務、文化娛樂、藝術品經營、動漫和網絡游戲、廣告等。對于這類提供私用文化產品和服務的領域,政府投資可逐步退出,讓市場發揮調節作用,要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二是純公共文化產品,是指文化意義的“公共性”特別高,直接關系到國家文化信息安全或社會穩定,或與國家和民族文化傳承、創新直接相關的產品。當然要由政府或公有經濟主體舉辦。禁止非公有資本投資設立和經營通訊社、報刊社、出版社、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廣播電視發射臺(站)、轉播臺(站)、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和收轉站、微波站、有線電視傳輸骨干網等,非公有資本不得利用信息網絡開展視聽節目服務以及新聞網站等業務;不得經營報刊版面、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時段欄目等。三是準公共文化產品,是指其文化意義的“公共性”較高,但與安全不直接相關的文化產品。這些領域主要有出版物印刷、發行,新聞出版單位的廣告、發行,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的音樂、科技、體育、娛樂方面的節目制作,電影制作發行放映,建設和經營有線電視接入網,參與有線電視接收端數字化改造等。這一類文化產業可采取政府和市場混合提供的方式,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這一領域并投資參股國有文化企業,但國有資本必須控股51%以上。政府還要有有力的監管。(參見文化部市場司司長劉玉珠在“第二屆中國民營企業投資與發展論壇”上的演講)
目前中國民營經濟的發展勢頭好,民營經濟對于進軍文化產業也是躍躍欲試,而且在有些文化體制改革試點的省份,如浙江省,民營經濟在文化產業領域已經初見成效,提供了一些成功的范例,像宋城集團、橫店集團成為民營經濟投身文化產業的典范。在目前,中國民營資本投資文化產業,除了政策的因素條件外,出現了好的形勢。一是,全球范圍內發展文化產業、創意產業、數字內容產業的大勢已經明了,成為新產業發展趨勢。民營企業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領域的機會成本大大降低,乘勢而起的效能大大提升。二是,文化創意產業開辟出了新的產業類型,這為民營資本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巨大的嶄新產業空間。三是,民營經濟靈活性和自由度大的自身優勢,可以打破公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體制、人才、觀念上的瓶頸,另僻蹊徑,創造營利新局面。
為了進一步多元融資集資,塑造多元市場主體,還應采取一些具體措施。例如: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和領域,積極引進和培育文化產業戰略投資者,建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完善文化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信用擔保和資信評估體系,健全文化產業資本運作市場,鼓勵建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拓寬文化企業投融資渠道等等。(陳鋒中國藝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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