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范圍內方興未艾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潮流代表了社會現代化的前進趨勢,為中國發展文化產業提供了直接借鑒。各國政府順應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有所為有所不為,值得分析學習。
英國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發源地。1997年—2005年間,英國共培育了12萬家文化創意企業,就業人數占全英就業人數的一半。2005年,全英共有12.1萬文化創意公司登記在冊,其中有5.4萬家為軟件、電子游戲公司,有3.1萬家為音樂、視覺、表演藝術公司。近十年來,英國經濟增長了70%,而文化創意產業增長了93%,英國已經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爾達文化創意產品生產國。2003年,以就業和產出衡量,倫敦文化創意產業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已超過金融業。
英國政府努力營造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環境。1997年6月,成立了創意產業行為領導小組,其成員包括外交部、文化委員會、財政部、貿易工業部、教育和就業部、北愛爾蘭事物布、婦女部、唐寧街10號政策研究室、科學和技術部的高級官員以及文化企業公司的負責人和社會知名人士。1998年,成立了英國文化創意產業出口推廣咨詢小組,對國際文化貿易具有檢查和參謀作用。這樣就形成了還包括文化媒體體育部、貿易工業部、對外貿易部、文化委員會、地方藝術委員會、地方藝術理事會的管理網絡系統,形成了一套全球范圍內最完善的文化創意產業體系。
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英國政府提供了相當大的政策空間,其要點包括(1)培養消費市場。強調藝術產品面向大眾,鼓勵和保障民眾積極參加文化活動。政府每年向文化藝術領域投入大額指導性投資,明顯傾向于公益性文化。(2)扶助優秀、提倡創造,支持文化藝術門類的產業發展。對于公共生活密切相關的重點文化單位和藝術品種追加撥款,用以帶動提高公眾對文化以經濟價值的認識。(3)指導文化企業主體吸引金融機構或政府投資,鼓勵向文化企業捐贈或資助,成立風險基金,激勵創業。(4)保證文化藝術成為教育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5)保護知識產權,推動地方自主權。這樣形成了國際上產業架構最完整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
英國是政府引導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典型國家。發展創意產業園區英國是一條經驗。產業園區建設依托地區文化資源稟賦,發展具有文化個性和特色的產業園區。注重信息技術在構建園區平臺過程中的支撐作用。(參見牛維麟主編《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發展研究報告》,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1-44頁)
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文化創意產品生產國,2005年美國文化產業總值占全世界的44%。(參見上書第137頁)世紀之交以來,美國版權產業產值躍居全國GDP的12%左右。近年來,文化創意產業成為美國經濟增長拉動最大的產業門類。
美國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府行為方面是典型的“無為而治”。但是,這絕不意味著美國政府無所作為。美國政府和準政府部門在許多關系到國家安全、公益性強、市場作用不到的文化事業方面仍然發揮著不可小視的作用。這主要表現在:(1)保障對外宣傳項目發展,支持文化貿易。1997年,美國成立了“政府主管的國際交流培訓跨部門管理工作小組”,協調涉及42個政府部門或機構、年度經費10億美元以上的政府文化交流項目。美國廣播理事會則負責“自由歐洲電臺”、“美國之音”等電臺機構,用50多種語言向全球傳送節目。美國同時采取雙邊和多邊機制,積極謀求美國文化商品的國際市場。一方面利用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迫使其他國家加強對美國版權的保護,另一方面從1986年開始利用《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機會,全力推動建立與國際貿易相關的國際版權保護體制和機制。1994年TRIPS協議的達成,使美國日益強大的文化產業獲得了廣泛有效的國際保護機制。(2)支持公益性文化設施建設。聯邦政府不僅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相關部門提供直接資助,還以稅收優惠的方式提供政府支持。美國內務部國家公園服務局負責管理全國30多家國家公園,向公眾提供旅游服務和相關教育培訓項目。聯邦政府為包括國會圖書館、國家檔案和記錄局、國家植物園等在內的大量文化組織及其運轉提供支持。(3)普及文化藝術,維護文化多元性,保護弱勢族群文化遺產,鼓勵文化吸納和創新。美國主體文化是從歐洲文化那里繼承、發展而來的,在其構建過程中,它不斷汲取世界其它文化的精華,通過不斷地演進,成為世界文化舞臺上一支生氣勃勃、不斷進取的文化力量。《花木蘭》、《角斗士》、《300勇士》等由外國傳統文化改編的好萊塢電影在全球熱賣。聯邦政府設立國際藝術基金和國家人文基金,定期通過國會撥款,再以項目投資和撥款的方式,扶持全美各地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弱勢族群、社區文化活動。各地方政府一般都設有藝術理事會,負責審批文化撥款項目,保證藝術家、藝術組織和公眾廣泛參與文化活動。(4)健全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法律政策,營造法制環境。在稅收優惠、產業規劃、版權保護等方面先發治理,有章可循。美國悠久而不斷完善的版權保護保障了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早在1790年,美國就制定了第一部版權法。20世紀70年代以來,版權法制建設加速。1976年新版權法、1998年半權期限延長法案、1998年數字千禧年版權法、2005年家庭于了版權法等等,及時有效地促進了文化創意產業的大發展。目前,美國已經建立了全球最完善的版權保護體系。(5)注重科技投入,引領時代潮流。美國注意發展有競爭力的文化創意產業。以影視業為例,每一項對影視創制傳播有影響的科技成果,都見于好萊塢電影制作中。20世紀90年代開始,網絡技術被美國用于出版公司銷售領域和音樂唱片制作中。(6)培養和吸納創意人才,保障產業后勁。美國文化創意產業界千方百計培養吸納和重用來自全球的文化藝術人才。除文化藝術門類教育之外,全美已有30所大學開辦了藝術管理專業,建立擁有本科生、碩士生和博士生在內的文化創意人才培養機制。(參見上書,第73-97頁)(7)遵循市場規律,追求高額利潤。美國的文化產業一直遵循“高成本,高收益”的投資理念,“利潤最大化”永遠是他們的第一信條。與普通商業投資相比,投資美國文化產業的回報更為巨大和迅速。這使投資商和企業主更加嚴格按市場規律辦事,通過產品開發、建立全球銷售網絡、宣傳促銷和捆綁銷售等多種手段和方法,以實現利潤最大化。
日本是亞洲國家中文化創意產業最為發達的國家,日本的主要經驗有:(1)建立了“文化立國”的“行政指導體制”。世紀之交,日本確立了文化立國、知識產權立國、觀光立國戰略,主旨在于把21世紀作為依靠本國文化資源與文化優勢開始新一輪發展的世紀。為此目的出臺“行政指導體制”,不直接運用法律手段,而是以相關法令為準繩,向產業部門的主管機構提出勸告、建議、指導、警告登行政裁決方式,促使企業接受政府的意圖并付諸實施,達到有效控制特定主體的產業行為,但后者仍擁有主動權和自主性。例如,通過信貸、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經濟手段,促進“創新企業”的建立與發展。在如對電子信息等高科技產業實行優惠稅制,對企業的高新技術研發給予財政補助,為數字內容產業開辟發展空間。(2)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營造法制環境。2001年以來,日本制定、修訂和實施了《振興文化藝術基本法》、《有關振興文化藝術的基本方針》、《著作權管理法》、《知識財產戰略大綱》、《知識財產基本法》、《知識財產推進計劃》、《內容促進法案》、《e-Japan計劃戰略》、《文化產品創造、保護及活用促進基本法》、《新產業創造戰略》、《著作權中介業務法》、《IT基本法》等等,完善了文化創意產業調控和文化市場體系,提高了日本文化產業生產力和國際競爭力。(3)多元化融資投資。日本形成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間多元融資投資機制。政府以直接投資、設置基金等形式加大對文化藝術活動投入。民間企業投資則是日本文化創意產業主要融資來源,而且所占比例越來越大。在日本,大型文化活動的舉辦多以來企業、公司的投資贊助。幾乎所有一流大型企業都以此作為樹立改善形象的舉措,以各種形式支持、參與文化活動。(4)產官學職能協調運作。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學術機構提供市場預測、發展前景等信息支持,企業作為產業主體運營。日本企業自律性行業協會發達。這些行業協會都有社團法人,負責制定行業規則,維護會員權益,進行行業統計。這樣的行業協會延伸了政府職能。日本文化企業很看重行業協會,不僅積極參加,而且遵守行規。(5)注重運用高薪科技,積極開拓海外市場。日本文化產業注重通過與高辛科技的結合加快產品升級換代和拓寬服務市場,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日本政府職能部門有意識地保護對外文化貿易,參與國際競爭,促進日本文化產品的出口。(6)文化和市場深入結合。日本文化創意產業不是由政府包辦的,文化創意產業項目都進入市場操作。企業真正是發展主體,有自己的發展規劃、獨立的市場及營銷體系、強烈的市場意識和競爭意識。日本擁有一支成熟的文化企業隊伍,通過市場運作謀求自己的企業發展,從而推動了國家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參見上書,137-1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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