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憲容
據《證券時報》問卷調查顯示,盡管2007年上半年股市牛氣沖天,上證綜指和深證成指漲幅分別達到42.80%和88.75%,但仍有不少中小投資者跑輸大市,更有31.17%的股民虧錢。
這項問卷調查盡管在樣本的選擇上、樣本規模上不無可商榷處,但有一點是明確的,在目前中國股市的制度環境下,中小投資者跑輸大市較為平常。正如耶魯大學的陳志武教授指出的那樣,中國股市盡管經過股權分置改革,但基本特質并沒有改變,仍然是一個炒作投機的市場,而不是一個投資的市場。
比如,有上市公司不能如期公布季報,該公司股票不僅沒有下跌反而翻倍上漲;2007年初監管部門通報17家上市公司大股東掏空公司資產時,這些公司股票同樣連續幾天上漲;特別是2007年以來ST板塊股票炒上了天,平均上漲幅度超過330%以上,甚至有公司上漲達到1650%。從這些現象看,股權分置改革后,中國股市并沒有走出炒作與操縱的陰影。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并不是以公司的價值為基礎,而是市場炒作的結果。當股市炒作嚴重,當股市成為人為操縱的市場時,那么交易中的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進行掠奪將十分普遍。
從金融交易和金融資產的特性都能證明這一點。金融交易的特性包括:一、任何一種金融交易都是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不同事件下的價值交換,其支付更多表現為未來性;二、金融交易的成本與收益事先無法確定;三、金融交易支付的未來性及不確定性決定了金融交易必須通過一種特定媒介來完成,如交易合約,并非現貨交易那樣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因此,保證合約談判與簽訂的公平公正、合約有效履行、合約糾紛后能夠有獨立的第三者公正裁決等,成為關鍵,這些都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來保證。
正因為股票等證券合約具有上述特性,決定了證券交易必須有一套特別的制度保證公平公正及合約有效履行,否則風險會很高。另外,金融資產與實質資產有很大的不同,大多數金融資產是消極持有的,即資產的所有者沒有能夠從資產中獲得收益的能力,所以金融資產的持有人容易成為他人或政府掠奪的對象。
證券交易與金融資產的特性決定了股市交易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如果沒有嚴格的法治支持體系,那么這個市場就不會有信用基礎,容易產生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掠奪。
由于中小投資者無論在證券交易的信息、知識、資源,還是證券交易的能力、市場經驗等方面都處于弱勢,如果我們證券市場沒有一套嚴格的法律制度,利益隨時都可能受到侵害。為什么在中國股市的一片繁榮中不少中小投資者會跑輸大市?就是市場基本秩序沒有完全確立的結果。
在5月30日前,國內不少中小投資者在巨大的賺錢效應下涌入市場,他們是在擁抱風險。站在買者自負的立場,投資者虧損當然是投資者自己的責任。但我們同時應該看到,中國股市的高風險一方面出自于市場的本性,另一方面也在于中國股市有人為制造風險的情況發生。
保護中小投資者,政府不僅要加強對中小投資者的教育,還應建立起股市的基礎性制度,完善證券監督體制,減少市場財富掠奪的可能性。 (易憲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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