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王國剛認為,由于市場利率尚未形成,多層次市場機制尚未建立,多元化金融產品也未展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難以成行
2007年1月19號至20號,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再次成為輿論熱點。
銀行存款保險制度是指各存款性金融機構向保險機構交納保險費,當投保機構面臨危險或破產時,保險機構向其提供流動性資助或代替破產機構在一定限度內對存款者支付存款。存款保險的方式目前的方法有三種:強制性保險,自愿保險及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雙軌制保險。
2006年9月25日,香港醞釀十多年的存款保障計劃正式出臺,銀行為存戶的存款買保險,當銀行一旦倒閉,每名存戶10萬元或以下的存款將獲得全額賠償。
中國的金融改革在近幾年步子很快,這是否意味著推出銀行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成熟了呢?
《經濟》雜志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王國剛,他明確地告訴記者,就今天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而言,比發達國家幾十年前的水平要高,推出存款保險的條件似乎已經成熟,然而就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程度而言,和發達國家幾十年前的水平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就金融產品的成熟度而言,也存在差距。所以,就目前而言,推出銀行存款保險制度的機會并不成熟。
儲戶能否認同
《經濟》: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在國外是如何發展起來的?
王國剛:銀行存款保險在上世紀30年代開始于發達國家,1929年到1932年,美國陷入經濟危機,經濟危機隨之蔓延到全球。在這場經濟危機中,銀行受到強烈的打擊,美國先后倒閉了9000多家銀行,當時的儲戶存款沒有任何保障,存款出現巨大的損失。為此,美國開始推出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其他發達國家也先后效法,推出銀行存款保險。可以說,銀行存款保險的推出讓儲戶存款的保障從原來的零水平到有所上升。
《經濟》:我國儲戶在心理習慣上是否能接受銀行存款保險制度?
王國剛:目前中國儲戶所有存款都在政府信用的保障之下,如果中國推出銀行存款保險,城鄉居民心理上反而會覺得存款的保障將從原來的100%往下降。對儲戶資金而言,銀行存款保險的推出,在信用保障上是減法,從信用保障覆蓋面上來說是一個縮小的過程。而西方國家是加法。因此,可能引起人心不穩。
《經濟》:對倒閉的投保金融機構的存款人的賠償通常有一個最高限額,存款數量在限額內的存款將得到全部賠償,而超過最高限額的存款只能獲得部分或者沒有賠償,超過最高限額的存款風險高于有保障的存款,這種風險差異是否會擾亂利率市場?
王國剛:目前采用的是基準利率,高于保障的那部分,由于沒有保障,風險很高,試問,是否回報相應也要高?從風險和受益相對應的原理來說,有保障的那部分存款利率是否相應要調低,從而騰出利率空間補償沒有得到保障的那部分存款?這就牽扯到一個問題:銀行現有的存款利率體制是否要做出調整?對于這種差別利率,儲戶目前是否可以接受?
在全額保險的儲戶存款,如果不選擇儲蓄,是否有其他的去處,如果沒有,算不算強制存款?如果是強制儲蓄,不給保障有理由嗎?高于保險額度的存款,如果真的出現問題,是否真的全部不賠?還是根據事件大小處理?
《經濟》:得不到保障的那部分存款可能會流向哪些領域?可能會什么樣的影響?
王國剛:如果儲戶做出這樣的決定:高于保險額度之上部分,不存入銀行,購買金融產品,試問,現在是否有足夠的金融產品供選擇?我現在不談種類,只談數量規模。假設城鄉居民儲蓄中16萬億元的存款轉移出1萬億元,這筆資金進入股市、債券市場和其他理財產品市場,結果可能是帶來產品價格虛高,否則資金轉移不出去。高于保障部分的資金,由于沒有去處,風險沒有得到化解,可能會遭到儲戶的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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