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27日電 (記者 周兆軍)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7日下午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這是中國最高立法機構首次就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作出決議。
這項決議提出,要把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立法作為形成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項重要任務,納入立法工作議程,適時修改完善與應對氣候變化、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及時出臺配套法規,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新的法律法規,為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決議指出,中國將繼續建設性參加氣候變化國際會議和國際談判,促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同時堅決維護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益,反對借氣候變化實施任何形式的貿易保護。
決議表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既是順應當今世界發展趨勢的客觀要求,也是中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要和歷史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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