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是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它對緩解社會摩擦,協調社會利益,維護社會穩定起著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寧波市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高度重視職工權益保障,市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和救濟性制度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加強勞動用工、協調勞動關系、幫助勞動者依法維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時也應該看到,隨著社會經濟和改革的不斷深入,寧波市社會保障制度在實際運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尚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
日前,寧波市企調隊對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下的部分工業企業開展了農村用工網絡監測調查。調查顯示,由于寧波市小型工業企業絕大多數分布在農村,且外來工占有一定比重,這也使小型工業企業職工權益保障及存在問題相對突出,主要表現為“四、三、三”,即:四種現象、三低比率和三大困難,值得政府和社會各界關注。
一、四種現象
現象一:部分企業職工工資低于市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按照寧波市政府《關于調整寧波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精神,目前寧波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750元和670元兩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6.4元和5.7元。盡管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但寧波市仍有一些小型工業企業開出比最低工資標準還低的薪金。調查顯示,被訪小型工業企業中,職工獲得工資最低的僅為每月600元(單位沒有提供任何社會保險),低于寧波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最低檔。此外,有5.0%的企業職工工資達不到最低標準。另一方面,如果依照職工每月每天的實際工作小時計算,他們所獲得的薪金還應該更高。據初步測算,目前小型工業企業職工所拿到的月工資只是應得工資的八成左右,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隱性不達標情況值得關注。
現象二:部分企業和行業拖欠、克扣工資現象依然存在。調查顯示,目前寧波市小型工業企業總體工資發放較為規范,八成左右職工基本按月領取工資。但仍有20%的企業工資發放不規范,存在拖欠工資現象。雖然近年來各級政府及有關組織加大了對拖欠克扣工資問題的曝光、催討和處理,但在服裝等勞動密集型和外來工較為集中的行業,拖欠克扣工資現象仍然存在。數據顯示,有18.7%的企業每季發放工資,有1.3%的企業甚至不定期發放工資,導致職工生活難以保障。此外,被調查小型工業企業中,有5.0%的職工工資不能按時領取,存在經常或偶爾被拖欠現象,個別企業還會克扣職工工資。
現象三:工作強度大,超時加班情況普遍。調查顯示,小型工業企業職工普遍勞動時間長,強度大。有82.5%的職工一周平均工作6天,有10%的職工幾乎每天上班,得不到休息。如果按一個月30天計算,目前寧波市小型工業企業職工平均上班天數達到28.2天,部分職員在工作時間以外的休息日、法定休假節日也要工作,1個月僅休息1天。相當一部分小型工業企業由于利益驅動,對職工勞動力進行掠奪性使用。逢生產旺季趕訂單,職工甚至通宵達旦加班加點,被迫超時加班現象較為嚴重。數據顯示,有75%的被訪者都存在偶爾加班或經常加班的現象。按工作時間統計,小型工業企業職工平均每天工作9小時及以上的職工接近二成,甚至有些職工每天工作時間長達12小時之久。《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正常工作日內的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超過8小時加班的,用人單位應以正常工資的1.5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每月正常工作日為20.92日,超過正常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以正常工資的2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在法定節日,如元旦、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等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應以正常工資的3倍支付”。但數據顯示,被訪小型工業企業職工中,加班時間一般都大大超過法定的加班時限,盡管如此,許多員工卻只能領取未達法定比例的加班工資,還有6.7%的加班人員常常拿不到加班工資。
現象四:勞動環境保護問題較為突出。部分小型工業企業職工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較差,職工缺少必要的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無保障。調查顯示,寧波市部分小型工業企業職工不同程度存在職業病危害。尤其是蓄電池業的鉛塵、礦山建材業的粉塵、地板膠合板制鞋業的苯以及其他小化工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對職工的身體健康危害較大。一些企業設備陳舊、老化,作業環境差,加之噪音、高溫等危害,由此產生的工傷事故也不少。數據顯示,職工不滿意目前這份工作的首要原因就是由于工作環境惡劣,比重高達50%。
二、三低比率
一低:勞動合同或協議簽訂率低。調查顯示,目前寧波市小型工業企業當中,有六成以上單位沒有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比重高達63.8%,還有2.5%的職工不知道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協議,僅有33.7%的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協議。一些用人單位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大部分也在1年以內,短期化傾向較為明顯。有的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名,試用期過后就不再續用,勞動合同簽訂存在不規范現象。主要原因包括:一些用人單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驅動,為規避對勞動者的義務,逃避交納社會保險和支付解雇成本的法律責任,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只就某些勞動權利和義務達成口頭協議;部分小企業和季節性用工企業認為簽訂勞動合同給企業靈活用工帶來很大麻煩;還有一些職工不愿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而這種極不穩定的勞動關系容易導致勞動爭議頻繁發生,給社會和雙方當事人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二低:參加社會保險比率低。目前職工參加的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職工還有生育保險。雖然國家對這些險種實行強制保險,但由于一些因素制約,現實中卻很難實現。調查顯示,寧波市小型工業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率普遍較低。各險種中,女職工生育保險參保率最低,僅為36.2%。其次是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參保率分別為43.8%和46.2%,均不足一半。養老保險位居其后,參加的比率為52.5%,工傷保險參保率稍高些,有70.0%,然而一旦發生工傷,僅有30.0%的職工可以享受單位提供的全額工傷費用保險。此外,沒有參加各類社會保險的職工占有相當比率,由高到低依次為:女職工生育保險38.8%,失業保險32.5%,醫療保險31.3%,養老保險為28.8%,工傷保險17.5%,還有16.3%的小型工業企業職工這五類保險均沒有參加。一旦發生傷害,職工只能自己承擔,這對原本艱難的生活無異于雪上加霜,常常是“一人受傷,全家落難”。此外,還有部分職工參保意識淡薄,維權意識不高,不關心用人單位是否提供各類社會保險,只關心工資多少,這部分職工也占有一定比例。數據顯示,不知道企業是否提供養老、醫療、失業、工商和女職工生育保險的比重分別為18.7%、22.5%、23.7%、12.5%和25.0%(詳見表一)。如果單單從調查的小型工業企業中外來工情況看,沒有參加各類社會保險的比率則更高些,分別為:養老保險(32.3%)、醫療保險(35.4%)、失業保險(35.4%)、工傷保險(20.0%)、女職工生育保險(36.9%)。
表一:參加各類社會保險比率
單位:%
各類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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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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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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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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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
|
52.5
|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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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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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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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
31.3
|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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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
|
43.8
|
32.5
|
23.7
|
工傷保險
|
70.0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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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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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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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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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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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職業培訓率低。調查發現,寧波市小型工業企業職工自身受教育水平較低。調查問卷中,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3.8%,初中文化程度占41.2%,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25.0%。因此,培訓作為一種手段,可以幫助職工脫離簡單的重復勞動,從事技術含量更高的職業和工種,提升勞動技能,從而獲取更多的報酬。但調查顯示,目前寧波市小型工業企業職工總體參加職業培訓的比率較低。當問及“是否參加過職業技術培訓”時,有66.3%的職工都表示沒有。事實上,很多小企業職工,特別是年輕人不甘心一輩子從事簡單勞動,工作一兩年后就開始考慮如何進一步發展,也有進一步學習提高的強烈愿望,但卻沒有實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保障職工參加的培訓機制不健全,大部分職工甚至不知道哪里有培訓機構,這一比重高達43.4%;二是部分職工由于時間等因素的影響,參訓積極性不高,這一比重為30.2%;三是培訓機構培訓質量不高,職工認為對工作沒有幫助,沒有必要參加,有15.1%的被訪者這樣認為;四是經費投入不足,職工認為培訓費用太高,這一比重占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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