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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第十一章 管理體制改革
(四十)健全權責明確的教育管理體制。以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為重點,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務水平。明確各級政府責任,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促進管辦評分離,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范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省政府統籌全省各級各類教育。統籌管理義務教育,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依法落實發展義務教育的財政責任;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重點扶持困難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發展;促進全省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和資源共享,支持行業、企業發展職業教育;為主管理全省高等教育,合理設置和調整高等學校及學科、專業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辦學質量。市(地)、縣級政府履行職責,發展管理好當地各類教育。
(四十一)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維護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變直接管理學校的單一方式,綜合應用立法、撥款、規劃、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
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規范決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臺前要公開討論,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成立教育咨詢委員會,為教育改革和發展提供咨詢論證,提高重大教育決策的科學性。建立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機構,完善監測評估體系,定期發布監測評估報告。加強教育督導體系建設,完善教育問責機制。
鼓勵并培育專業教育服務機構。完善教育中介組織的準入、資助、監管和行業自律制度。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基金會等各類社會組織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四十二)建設現代學校制度。適應時代要求,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系。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進一步向學校特別是高等學校放權。建立和完善學校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機制。教育及有關部門要樹立服務意識,改變直接管理學校的方式,依法保障學校充分行使辦學自主權,真正成為辦學主體,成為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責任主體。積極支持高等學校自主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自主管理、自主辦學。完善現代大學制度。公辦高等學校要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完善大學校長選拔任用辦法。各類高等學校應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規定管理學校。尊重學術自由,營造寬松的學術環境。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建立和完善社會合作制度,擴大學校發展的社會參與度。建立和完善高等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健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探索高等學校與行業、企業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進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的資源共享。深化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中小學校治理機制,完善校長負責制,建立校長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級制度,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建立中等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合作制度。
第十二章 擴大教育開放
(四十三)提高教育對外開放水平。以促進教育改革發展為重點,創新工作思路,注重內涵發展,構建具有時代特征的教育對外開放格局。建立健全我省與友好省州、姊妹城市和國際組織的教育工作磋商機制,推動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發展。鼓勵各級各類學校發揮自身特色和優勢,開展形式多樣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提升整體辦學實力和國際競爭力。樹立“留學中原”國際品牌,吸引外國公民來豫留學。積極探索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新機制,加快海外孔子學院(課堂)和漢語國際推廣基地建設,開發獨具中原文化和武術特色的多媒體漢語國際推廣資源。
(四十四)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借鑒國際先進教育理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推動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或短缺學科專業的中外合作辦學,爭取實現研究生層次對外合作辦學零的突破,探索與世界知名高校合作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模式和機制。
(四十五)加快國際化高層次人才培養與引進。加強公派出國留學工作,爭取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資助,依托國家留學基金委河南地方項目,擴大我省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規模,提高選派質量。加強與國際高水平大學的合作與交流,積極推動教師互派、學生互換、學分互認和學位互授、聯授。推動省內知名大學爭取中國政府獎學金項目。重點推動國際科研合作,設立聯合實驗室和聯合研究所,聯合推進高水平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研究。
(四十六)加強與港澳臺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利用我省教育優勢和鮮明的文化特色,吸引更多的港澳臺學生來豫學習。建立與港澳臺地區教育交流與合作的平臺,借鑒港澳臺地區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和管理經驗,擴展交流內容,創新合作模式,促進教育事業共同發展。重視港澳臺人士對我省教育的捐助捐贈工作,做好對港澳臺人士捐資助學和辦學的政策指導與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