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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第三部分 體制改革
第八章 人才培養體制改革
(三十)更新人才培養觀念。樹立全面發展觀念,努力造就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樹立人人成才觀念,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成長成才。樹立多樣化人才觀念,尊重個人選擇,鼓勵個性發展,不拘一格培養人才。樹立終身學習觀念,為持續發展奠定基礎。樹立系統培養觀念,推進大中小學有機銜接,教學、科研、實踐緊密結合,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加強學校之間、校企之間、學校與科研機構之間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種聯合培養方式,形成體系開放、機制靈活、渠道互通、選擇多樣的人才培養體制。
(三十一)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適應國家和社會發展需要,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教育教學方法,探索多種培養方式,形成各類人才輩出、拔尖創新人才不斷涌現的局面。
堅持學思結合。實施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幫助學生學會學習。鼓勵學生積極學習,大膽質疑,主動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加強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建立健全教材質量監管制度。嚴格規范教材審查和選用環節,保證教材質量。支持優質課程和學習模塊的研發,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優質教學資源共享平臺。
加強實踐教學。堅持教育教學與生產勞動、社會實踐相結合。開發實踐課程和活動課程,強化社會實踐、科研實踐等培養環節,增強學生科學實驗、生產實習和技能實訓的成效。利用社會教育資源,開展各種課外活動,讓學生在學習知識的同時,學會動手,學會動腦,學會做事,學會生存,學會與別人共同生活。開放實踐課程、活動課程,從實踐中吸取鮮活的教育素材。加強學生社團組織指導,鼓勵學生積極投身志愿服務和公益事業,培養愛心、責任心和奉獻精神。
注重因材施教。關注學生不同特點和個性差異,發展每一個學生的優勢潛能。推行分層教學、走班制、學分制、導師制等教學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學習困難學生的幫助機制。改進優異學生培養方式,在跳級、轉學、轉換專業以及選修更高學段課程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健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拔方式,改進中學生升學推薦辦法,創新研究生培養方法。探索高中階段、高等學校拔尖學生培養模式。
(三十二)改革教育質量評價和人才評價制度。改革教育質量評價方式。建立科學、多樣的評價標準,探索促進學生發展的多種評價形式,幫助學生發現自我、發展自我,激勵學生樂觀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構建靈活開放的課程、教學評價體系。積極探索建立教育質量監測和督導評估體系,形成以質量和特色為核心的多元化學校評價新機制。
改進社會人才評價及選用制度,為人才培養創造良好環境。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發現機制。完善人才評價標準,克服唯學歷、唯論文傾向,對人才不求全責備,注重靠實踐和貢獻評價人才。改進人才評價方式,拓寬人才評價渠道。把評價人才和發現人才結合起來,堅持在實踐和群眾中識別人才、發現人才。
第九章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三)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進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發揮考試在公正選拔人才、保證教育質量、維護教育公平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按照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積極審慎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深化考試內容改革,突出對素質和能力的考查。完善考試的組織與管理辦法,完善政府在招生過程中的信息公開、綜合服務、安全保障與依法監督職能,加快推進考試招生制度規范化、法治化。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三十四)完善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試入學的具體辦法。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作為高一級學校招生的依據。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積極探索多樣化的招生方式。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自主招生或注冊入學。
(三十五)完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制定考試組織、考生報名和學校錄取辦法,逐步建立高校自主招生、政府宏觀指導、社會有效監督的高等學校招生制度。完善招生錄取辦法,增加考生選擇機會。鼓勵學校實行以學科門類為主的招生錄取辦法。建立健全有利于專門人才、創新人才選拔的多元錄取機制。高等學校招生以統一入學考試成績為基準,以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為重要依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推行平行志愿,實行擇優錄取。深入推進研究生入學考試制度改革。
(三十六)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完善考試招生信息發布制度,實現信息公開透明,保障考生權益,加強政府和社會監督。公開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結果,公開自主招生辦法、程序和結果。加強考試招生法規建設,規范學校招生錄取程序,清理并規范升學加分政策。強化考試安全責任,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堅決防范和嚴肅查處考試招生舞弊行為。
第十章 辦學體制改革
(三十七)健全充滿生機活力的辦學體制。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充滿生機活力的辦學體制,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調動全社會參與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教育活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
(三十八)深化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推動公辦學校積極探索公辦民助、民辦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辦學模式,積極鼓勵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參與公辦學校辦學,增強辦學活力,提高辦學效益。各地可從實際出發,探索多種形式辦學,開展公辦學校聯合辦學、委托管理等試驗,提高辦學水平。
(三十九)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改進非義務教育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完善優惠政策,鼓勵公平競爭,對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依法出資、捐資辦學,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