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視頻播放位置
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備受關注的車船稅法草案今天上午首次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這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首次針對地方稅種進行立法。據介紹說,我國現行的19個稅種中,只有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制定了法律,其余17個稅種都以行政法規為依據。車船稅法將是我國第三個立法的稅種,第一個立法的地方稅種。草案對占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載客少于9人的汽車)的稅負進行了結構性調整。根據草案規定,排氣量1.6升以上的乘用車稅額幅度有了提高。
不按是否登記確定納稅
現行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車船稅的征稅范圍是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不需登記的單位內部作業車船不征稅。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受國務院委托向會議作草案說明時說,考慮到車船稅作為財產稅,從稅負公平出發,不論車船是否應向管理部門登記,都應納入征稅范圍。據此,草案不再按車船是否應登記確定是否納稅,規定:擁有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所列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
根據草案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車船稅的納稅范圍為乘用車、商用車(包括客車和貨車)、其他車輛(包括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船舶。
現行車船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載客人數少于9人的小型客車的稅額幅度為360元至660元,具體適用稅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豪華車和普通車都按相同的稅額繳稅,未能充分體現車船稅的財產稅性質和應有的調節功能。”謝旭人說。
車船稅作為財產稅,計稅依據理論上應是車船的評估價值。但車船的數量龐大又分散于千家萬戶,價值評估難以操作。一些國家對車輛選擇與車輛價值有正相關關系的發動機排氣量作為計稅依據。
謝旭人表示,按排氣量征稅可基本體現車船稅的財產稅性質,體現鼓勵使用低能耗、低排放的小排量汽車的政策,從征管角度看也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據此,草案將乘用車的計稅依據,由現行統一計征調整為按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征。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