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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人民網北京10月26日電 (記者常紅)“車船稅按排量征收,可以比較好的解決稅負公平問題。一般來說,排量和價格有正相關的關系,當然這是在同樣的品牌下,不同品牌則不是這樣。但是作為計稅依據的選擇是多種多樣的,車船稅的選擇應該是選財產的凈值,原值減折舊,這是最合理的。但是合理卻不好操作,原值和折舊都是動態常變的。”此間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對車船稅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
郝如玉委員說, 新的草案變動不大,整體保持稅負不變,稅率進行結構性的調整,小汽車是按排量進行調整,1.6升以下的基本上沒有變化,1.6升以上,越往上調整的越大,調整最大的就是4.0升以上的車輛,在稅負的調整方面稅收的負擔整體不變。
過去是按輛征收,最大的缺點是具有累退性,是最不公平的稅種,即擁有的財產價格高的和低的一樣,這樣的稅負是累退的。比如3萬元、30萬、300萬的車都是300元,實際負擔越來越低,這是典型不公平的稅負。這次按排量征收,可以比較好的解決這個問題。
郝如玉認為,按排量征收,對節能減排有很大的意義。在征管上,這次提出由公安部門協助管理,是一大進步。稅收不是國家稅務總局的稅收,也不是財政部的稅收,是國家稅收,是國家的財政,公安在管理車輛方面數據特別全,環節、手段特別剛性,征收成本低。所以公安部門應該協助國家來征稅。
“這是第一部由國務院條例上升為法律的意義很大。我們國家現在是19個稅種,有兩個稅種是由全國人大立法的,17個立法是國務院發布條例或者財政部發布規定,或者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辦法來征收。”
據了解,截止目前,車船稅已有六十年的歷史,從1951年的車船使用牌照稅開始征起,到1986年車船使用稅條例頒布。1986年稅種性質有個比較大的變化,就是變成了使用稅性質,只有使用的車才征稅。到了2005年又進行一次改動,改成現行的車船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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