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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排量超1.6升提高稅額
為更好地發揮車船稅應有的調節功能,體現對汽車消費的政策導向,草案對占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載客少于9人的汽車)的稅負,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
一是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58%左右的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車,稅額幅度降低或保持不變;二是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9%左右的排氣量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適當調高;三是對占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的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
此外,草案對載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車的稅額幅度略作提高。對貨車仍維持現行按自重每噸16元至120元的稅額幅度不變。為支持發展汽車甩掛運輸,對掛車由現行的與貨車適用相同稅額改為減按貨車稅額的50%征收。
對于船舶,草案仍維持現行每凈噸3元至6元的稅額幅度不變。
草案還規定,對高能耗、高污染的車船,可以按國務院的規定加收車船稅。
謝旭人介紹說,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在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由國務院在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對游艇的具體適用稅額還需進一步研究論證,草案規定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增加了3項稅收優惠
草案除保留現行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優惠外,還增加了3項稅收優惠。
草案規定: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免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可以減、免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免征車船稅。
征管收管進一步強化
“機動車輛數量龐大,稅源分散,僅靠稅務機關自身力量征管難度較大。”謝旭人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管理的機構比較健全,制度和手段措施比較嚴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船稅的征收給予適當協助,對于提高征收效果,防止稅源流失,具有重要作用。
據此,草案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和定期檢驗手續時,對未提交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的車輛,不予登記,不發給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