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僑務辦公室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僑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辦本級和所屬中國新聞社等5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僑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僑辦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控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所屬二級預算單位基本能夠按照主管部門批復要求,組織和實施本單位預算。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截至2009年底,僑辦2007年度預算中安排的“北新橋海棠院更新改造”項目資金70萬元,僅支出10.51萬元,形成凈結余59.49萬元;2008年度和2009年度預算中安排的“離退休干部用房修繕”等4個項目資金510萬元,僅支出65.34萬元,形成結轉資金444.66萬元。
(二)擴大范圍支出92.5萬元。
2009年,僑辦在華僑農場改革與發展工作項目經費中,安排補助地方支出92.5萬元。
(三)未將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的資產、負債和收支全部納入部門預決算。
僑辦代編的機關服務中心年初預算中,未包括其事業收入及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部門決算(草案)中也未包括其資產、負債及部分收支。其中,2009年少計資產4230.74萬元、負債190.14萬元、事業收入449.80萬元、事業支出1050.76萬元和附屬單位上繳收入200萬元。
(四)所屬2家單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57.18萬元。
2009年,在僑辦所屬華文學院、機關服務中心等單位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虛假發票35張,報賬金額合計57.18萬元。
(五)所屬中國新聞社存在的問題。
1.至2009年底,該社2001年安排的購置住宅項目預算1000萬元仍未執行,造成資金結余。
2.至2009年底,該社投資的7家企業資產和負債總額分別為4692.64萬元和3595.29萬元,但該社未匯總編制這些企業的財務決算報表,也未向有關部門報告國有資產使用情況。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部分項目預算執行慢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項目計劃,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并將凈結余資金納入下年度預算重新安排使用;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嚴格執行預算;對機關服務中心的資產、負債和收支未全部納入部門預決算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重新索取真實發票,并加強對發票的審核把關;對中國新聞社未按規定匯總編制對外投資企業決算報表的問題,要求責成該社匯總編制,并報財政部門備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僑辦應進一步增強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加強對所屬單位和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保證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的安全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僑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僑辦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對部分項目預算執行慢的問題,已將凈結余59.49萬元納入2011年度預算重新安排使用,并督促相關單位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提出將加強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預決算不完整的問題,機關服務中心的資產、負債和收支已全部納入部門預決算;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機關服務中心等單位已將大部分虛假發票退回更換;對中國新聞社未按規定匯總編制對外投資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問題,該社提出將待被投資企業納稅申報完畢后,匯總編制其財務決算報表,并報告國有資產使用情況。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法制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辦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法制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法制辦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6235.76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5560.36萬元;法制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4904.7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331.0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法制辦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6235.76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賬務記錄等不規范問題金額2361.8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2960.22萬元。上述問題對法制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法制辦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相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代編代報所屬事業單位預算531.11萬元。
法制辦在編制2009年度部門預算時,代編所屬信息中心、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等3家二級預算單位預算共計531.11萬元。
(二)項目預算360萬元未細化到具體單位。
2009年,法制辦未將項目預算360萬元細化到承擔項目實施任務的所屬單位,而是全部編列在辦本級預算中。
(三)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凈結余451.81萬元長期閑置未清理。
至2009年底,法制辦2001年至2003年形成的基本建設資金凈結余451.81萬元,長期閑置未清理。
(四)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9年,所屬信息中心將其以前年度未納入法定賬戶核算的資金結余284.42萬元轉入了機關服務中心的賬戶,仍未納入本單位預決算統一管理。
2.2009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清理在往來科目核算的代管經費734.50萬元,致使部門預決算編制不夠完整。
3.至2009年底,所屬中國法制出版社以前年度按出版書籍總碼洋36%至70%的比例在成本中計提的勞務費,尚有2960.22萬元掛賬未清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代編代報所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定逐級編報支出預算,規范部門預算編報工作;對項目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單位的問題,要求今后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對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凈結余未清理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需改變資金用途報財政部審批;對信息中心部分收入未納入本單位預決算統一管理的問題,要求將該項資金納入本單位預決算統一管理,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機關服務中心未及時清理代管經費的問題,要求將該項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管理,調整賬目和報表;對中國法制出版社多計提勞務費并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責成該社據實核算成本費用,調整相關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法制辦應進一步規范預決算編報,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強化預算約束力。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法制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法制辦高度重視,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代編代報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和項目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單位的問題,正在研究采取措施解決;對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凈結余未清理的問題,已向財政部報告清理;對信息中心收入未納入本單位預決算統一管理的問題,該中心單獨設立的賬戶已取消;對機關服務中心未清理代管經費的問題,將在編制今年預算中統籌解決;對中國法制出版社多計提勞務費并長期掛賬的問題,已要求該社加以整改,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
附表1:法制辦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法制辦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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