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旅游局(以下簡稱旅游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旅游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旅游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33 268.63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16 588.63萬元;旅游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35 106.58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837.95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旅游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32 314.63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7.13%。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576.68萬元,占審計預算資金額的4.88%;賬務記錄等不規范問題金額1136.98萬元。上述問題對旅游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具體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旅游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提高了預算管理的透明度,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范圍支出90.52萬元。
2009年,旅游局在部門機動經費中列支90.52萬元,用于支付交通費和物業費。
(二)動用上年結余1136.98萬元未納入本年預算。
2009年,財政部批復旅游局紅色旅游教育培訓等6個項目預算支出2830萬元,當年實際支出合計3966.98萬元,其中動用上年結余1136.98萬元未納入本年預算。
(三)使用和接受虛假發票報賬11.06萬元。
2009年,旅游局本級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9張虛假發票,報賬金額共計11.06萬元。
(四)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9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在證書文本制工本費和飯店星級示牌工本費制作2個項目經費中列支54.69萬元,用于支付與該項目無關的聘用職工工資和加班費等。
2.2009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中國旅游出版社和中國旅游協會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17張虛假發票,報賬金額共計13.07萬元。
3.至2009年底,所屬信息中心2個建設項目資金凈結余1407.34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和納入下年度預算安排使用。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收回資金,調整賬目;對動用上年結余未納入本年預算的問題,要求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準確測算項目結余資金,并納入預算管理;對使用和接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索取真實發票,并加強對發票的審核把關;對項目凈結余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要求責成信息中心將結余資金按規定上繳國庫和納入下年度預算安排使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旅游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全面反映部門年度預算的全部收支情況;增強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對項目的執行過程實施追蹤問效,提高財政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旅游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旅游局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正調整相關賬目;對動用上年結余未納入本年預算的問題,在編制2010年預算時已將結余上報財政部并納入預算;對使用和接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已重新索取真實發票,并出臺了《關于防止假發票流入機關的通知》;對信息中心項目凈結余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已將結余資金情況上報財政部,待批準后上繳國庫。
附表1:旅游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旅游局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國家宗教事務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宗教事務局(以下簡稱宗教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宗教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8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宗教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改進和糾正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9年,宗教局在“應急工作經費”和“互聯網管理”等項目中列支240.83萬元,用于未列入預算安排的局政務內網改造等支出;在局本級7個項目經費中列支1275萬元,用于補助地方宗教工作部門;所屬培訓中心在“購置辦公設備及常年培訓費”項目列支23.39萬元,用于局機關食堂購買廚房設備支出。
(二)未經批準發放加班費或多發放津貼補貼378.74萬元。
2007年至2009年,宗教局未報經批準,在“行政運行”支出中列支全體在職人員“加班費” 94.95萬元(每人每月300元),其中2009年33萬元;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宗教研究中心、培訓中心自定標準違規多發放在職人員津貼補貼283.79萬元,其中2009年109.18萬元。
(三)動用部門機動經費82.75萬元未報財政部備案。
至2009年底,宗教局未報財政部備案,將“部門機動經費”項目預算82.75萬元全部安排了支出。其中,違規提取工會經費12.88萬元。
(四)部分所屬單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395.02萬元。
2007年至2009年,在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內部招待所、培訓中心及局機關食堂作為報賬憑證的發票中,有虛假發票金額共計395.02萬元,其中2009年70.8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賬目和報表;對其中補助地方宗教工作部門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研究解決;對未經批準發放加班費或多發津貼補貼的問題,要求停止發放;對動用部門機動經費未報備案的問題,要求補辦備案;對部分所屬單位接受虛假發票報賬的問題,要求責成機關服務中心、培訓中心嚴格財務管理,加強報賬憑證審核,并索要正式發票替換虛假發票。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宗教局應進一步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合理性,嚴格按預算和財政財務制度的規定管理使用資金;規范和加強對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國有資產的監管,避免虛假發票報賬等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宗教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宗教局高度重視,責成有關職能部門、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本級擴大范圍支出、從部門機動經費中提取工會經費的問題和所屬培訓中心挪用項目資金的問題,資金已歸還原渠道,并調整了賬目;對未經批準發放加班費的問題,已停止發放。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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