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局本級和所屬行政管理局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氣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氣象局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854 865.87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782 510.85萬元;氣象局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842 181.61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2 684.26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氣象局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10 677.16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2.95%。審計查出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219.99萬元,其中2009年2106.61萬元,占審計預算資金額的1.91%;賬務記錄等不規范問題金額896.59萬元。上述問題對氣象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氣象局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多項預算管理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安排項目預算1819萬元。
2009年,氣象局在未報經財政部審批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國家衛星氣象中心報告廳改造工程”項目預算1819萬元,當年實際支出973.33萬元,資金全部來源于其他項目財政撥款。
(二)項目支出預算126萬元不細化。
在氣象局辦公室2009年度預算中,法制建設及行業標準化規范項目預算126萬元,僅列示為“氣象行政執法和法制建設經費”及“行業標準建設經費”兩項內容,未作進一步細化,不利于規范預算執行。
(三)擴大范圍支出46.61萬元。
2009年,氣象局辦公室在氣象專用及辦公設備購置經費項目中列支不屬于該項目的支出46.6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萬元,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項目支出33.05萬元。
(四)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所屬行政管理局承擔的三峽工程氣象保障服務系統等3個基本建設項目2008年底已完工,結余資金135.51萬元,但至審計時仍未辦理竣工決算。
2.2007年至2009年,所屬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在無預算安排的情況下,從“空中水資源監測技術研究”等9個課題中列支辦公費等196.59萬元,其中2009年列支83.21萬元。
3.2007年至2009年,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在3個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中超預算列支差旅費等60.8萬元(超預算比例為36.30%);在6個公益性行業項目中超預算列支勞務費等96.99萬元(超預算比例為82.19%)。
4.2007年至2009年,所屬北京城市氣象研究所未將承擔科技部、自然基金委員會等部門課題收入606.94萬元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其中2009年242.8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自行安排項目預算的問題,要求補報審批手續,并將挪用資金歸還原渠道;對項目支出預算不細化的問題,要求今后進一步細化項目預算,提高項目預算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將違規資金歸還原渠道,并調整賬目和報表;對行政管理局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盡快辦理項目竣工決算;對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擴大范圍支出、超預算列支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和報表,按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對北京城市氣象研究所課題收入未納入本單位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加強預算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氣象局應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報內容,規范預算編制和批復工作,嚴格執行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并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管。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氣象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氣象局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措施整改。對自行安排項目預算的問題,已報發展改革委審批;對項目支出預算不細化的問題,制定了《關于推進氣象部門預算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實施意見》和《氣象部門預算管理責任制度暫行規定》,明確了各級預算單位的管理責任;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已將項目經費歸還原渠道,并調整了賬務處理;對行政管理局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行政管理局已編制完成3個項目的決算。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中國氣象局2009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中國氣象局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行情況表.xls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200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會本級和6個所屬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銀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36個二級預算單位和300個三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銀監會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對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制度不斷完善,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了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支出309.44萬元。
所屬天津、內蒙古等4家銀監局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支出共計309.44萬元,其中2009年280.91萬元,包括在公用經費科目列支人員經費等225.51萬元、項目支出與公用支出相互擠占挪用13.16萬元、超標準發放通訊補貼34.91萬元和科目之間相互串用7.33萬元。
(二)少計收入556萬元。
所屬浙江、湖北等3家銀監局將地方財政撥付的經費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556萬元,其中2009年281萬元。
此外,銀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還存在固定資產入賬不及時、預算申報和審批過程不規范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銀監會本級及部分所屬單位糾正問題,并按規定調整賬目。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銀監會應加強對公用經費支出和人員經費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在預算資金使用過程中,要及時作好固定資產入賬工作,確保固定資產核算完整。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銀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銀監會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支出的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糾正,規范經費列支渠道,同時調整賬目;對少計收入的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調整賬目,將地方政府撥付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對本級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預算申報和審批不規范的問題,銀監會已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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