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登記將全國聯網
《通知》規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即以家庭為單位。
通知要求,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加快建設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到2010年年底前各設區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記信息系統。
此外,有下列三個情形之一的,銀行應對貸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其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其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其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雖然這與之前坊間‘認房又認貸’的說法無異,但這樣的明文規定出臺后,我們在實際操作中對于二套房的認定就有依可循了。” 昨晚,一位國有大型銀行個人信貸部負責人對早報記者透露,此前,各銀行在認定二套房時更多只依據申貸人在銀行是否有過房貸記錄,“畢竟沒有明文規定,我們銀行也沒法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相關信息。”
但他同時坦言,由于目前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尚未實現全國聯網,正如《通知》中所言,認房原則只能本地適用。“要實現全國聯網,沒個一年半載是不可能的。”
此外,他還表示,從《通知》中對“認貸”原則使用“已利用貸款”購買房屋的字眼來看,這意味著只要曾經申請過貸款購房,即使目前已還清也將視為二套房看待。上述人士還透露,待各銀行總行針對該《通知》下發細則后,二套房貸款便可按照新規嚴格執行。
異地購房視為“二套房”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之前國務院“新國十條”,《通知》對于異地購房貸款的限制已有所寬松。
按照“新國十條”的要求,“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這在當時被業界一致理解為限制投機“炒房客”的最嚴重打擊。
昨日下發的《通知》中的表述則改為,“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
從暫停發放貸款到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這其中是否意味著樓市政策正在“松動”?
上述銀行業人士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在他看來,政策的微調更多的是考慮到異地人真實的自住購房需要,因為按照二套房首付50%以及利率1.1倍的標準,對于投機客而言已是較高的成本。
此外,按照《通知》要求,對于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雖然4月17日國務院發布的“新國十條”中“差別化信貸政策”已出臺1個多月,但目前各地對“第二套房”的認定及“二套房貸”執行標準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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