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發債地方政府冠名][面向各類投資者][答問:個人買免征所得稅][中西部分配到規模較大][云南84億 廣西65億 陜西60億 北京56億 寧夏30億 湖北80億 渝55億元 新疆55億 貴64億 遼66億][解決地方籌資難]
中國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財政部代理發行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有關問題答問時表示,地方政府債券冠以發債地方政府名稱,債券期限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過市場化招標確定。
為實施好積極的財政政策,增強地方安排配套資金和擴大政府投資的能力,國務院同意地方發行2000億元債券,由財政部代理發行,列入省級預算管理。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財政部代理發行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該負責人介紹稱,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同意,2009年發行,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由財政部代理發行并代辦還本付息和支付發行費的可流通記賬式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冠以發債地方政府名稱,具體為“2009年XX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債券(XX期)”。債券期限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過市場化招標確定。(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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