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委員長會議聽取了《國務院關于安排發行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的報告》有關情況的匯報。據悉,財政部將通過國債渠道,代為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并在銀行間市場以“地方政府債券(代發)”的名義予以流動。在全球經濟危機肆虐之際,中央代發地方債,為長久以來亟待解決的地方政府財政缺口難題提供了破解之方。
地方政府很“差錢”
地方政府缺錢,是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
目前我國實行的分稅制使得財權向上轉移,而事權卻相對下移,地方政府要做的事越來越多,但手中可支配的財力相對越來越少,財政缺口不斷加大。
現在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來自稅收和賣地。但是,由于分稅制后地方財政收入有限、房地產低迷令地價收入銳減、每年中央政府轉移支付給地方的資金也遠不能滿足地方的需求,因此,地方政府不得不尋求其他資金來源。雖然我國《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允許發行公債,但實際上,各地區各層級地方政府紛紛變相地以不同方式舉債或負債經營。
據了解,中國的地方政府債務既有顯性債務,也有隱性債務,沒有人掌握全部的準確真實數據。據粗略統計,至少在1萬億元以上,甚至超過4萬億元,并且大多數都屬于隱性債務。
去年底以來,為應對日趨嚴峻的世界經濟金融危機,抵御國際經濟環境對我國的不利影響,中國啟動了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初步匡算,到2010年底約需投資4萬億元,其中,中央政府承擔的新增資金為1.18萬億元,剩下的資金則屬于由這筆錢帶動的地方和社會投資。其實,僅這筆資金對地方政府來說就已經勉為其難了,但是據報道,在4萬億公布之后兩周后,各地政府宣布的大規模投資計劃總額已經超過18萬億。由此,地方政府將面臨更為巨大的財政壓力。
化解“準地方債”之虞
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所謂的準地方債。目前地方上存在著兩種準地方債,一是以企業債形式出現,二是以信托形式出現。前者往往是由地方政府發起成立的地方公司作為發債主體發行的企業債券,如地方的城建集團等;后者是以地方政府做擔保,有公募和私募兩種形式,但沒有流通場所,基本是定向募集。
準地方債自身一直存在著種種先天不足。首先,發行主體不明。在無法突破現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只能以成立公司或信托的方式變相發債,而由于缺少科學的評級體系,這些準地方政府債券實際上存在著潛在償還風險。這也使投資者難以分析其信用風險。其次,發行方式不透明。目前變相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均以私募或公開簿記建檔的方式發行,不是通過招標方式發行的,因而利率的確定缺乏透明性。同時,評級制度不完善、財務數據不是集中格式化向市場集中披露,也會影響投資者的定價分析。
這些弊端的存在,均不利于對債務本身的管理和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于中央政府對經濟的調控。因此,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償債制度,旨在舉全民之力透明地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是一種控制和化解債務的藥方。
“不差錢”是當務之急
據報道,中央代地方政府發債,已充分考慮到了償債風險,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將發債的主體限定在地方政府,中央只是代發;發行額度由中央政府根據各地的還債能力等審批和分配;償還方式是地方政府將本息資金匯至財政部專戶,由財政部代為償還;募集資金的用途只能是中央財政投資地方項目的配套工程以及民生項目,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將地方債券所募集的資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報人民代表大會審核、監督等。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著名經濟學家表示,一季度的宏觀數據肯定不好看,要到二季度才知道刺激政策的效果。到目前為止,我國采取的措施還都在安全區內,即赤字占GDP的3%以內,但不排除使用超常手段,擴大赤字比例,而且即使如此中國經濟也承擔得起,不會出問題。
由此可見,現在差的就是錢。在盡量控制發債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發行地方債等方式,為地方政府的投資行為拓寬融資渠道,才是當前經濟形勢下的頭等大事。(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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