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實施意見
(一)實施安排
國家公路運輸樞紐的實體表現形式為公路客、貨運輸站場,國家公路運輸樞紐城市的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總體規劃,確定樞紐城市客、貨運輸站場的規模、數量與選址布局等,樞紐規劃要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批準后應及時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應按照交通部制定的“公路運輸樞紐總體規劃編制辦法”的要求進行編制,由交通部與省級人民政府聯合審批。
根據國家公路運輸樞紐總體規劃確定的客、貨運站場布局方案,有關主管部門應結合交通運輸業發展需求,合理制定站場建設計劃,并按照交通部制定的“公路運輸站場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辦法”的要求,適時開展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二)近期建設重點
1.綜合客運樞紐站場。通過綜合客運樞紐站場的建設,在有條件的樞紐城市實現鐵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與公路客運的零距離換乘和高效有機銜接;
2.集裝箱中轉站。規劃建設服務于沿海集裝箱干線港口的集裝箱中轉站,推進集裝箱運輸由沿海向中西部內陸地區拓展,促進集裝箱一體化運輸系統的形成;
3.現代物流園區(中心)。在沿海主要港口城市和百萬人口以上特大城市等物流需求較大的地區,加快現代物流園區(中心)建設,以適應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要求;
4.公路快速客、貨運輸站場。加快構建以高速公路網為依托,以國家公路運輸樞紐快速客、貨運輸站場為節點的全國和區域性公路快速客、貨運輸網絡;
5.信息服務系統。加快建設現代化的公路客運公共信息服務系統,滿足公眾出行需求;整合資源,逐步完善公共貨運信息服務系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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