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稅務總局就成品油價稅費改革答記者問
11月12日,一位車主正在青島市興隆路一加油站加油。 受近期國際油價暴跌和國內成品油批發價格下調等因素影響,青島部分民營加油站開始下調汽油零售價格,93號、97號汽油分別下調0.06元至0.29元不等。 新華社記者 李紫恒 攝
授權發布: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
(一)問:請談談此次改革的背景?
答: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突出,節能減排工作任務艱巨。一方面,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國對石油需求不斷增加,由于資源匱乏,我國從1993年由凈出口國變為凈進口國,對外依存度逐年提高,目前已達到50%。尋找石油資源的成本也越來越高。另一方面,我國石油利用效率低、單耗水平高、浪費現象嚴重。我國單位GDP石油消耗和機動車每百公里油耗都明顯高于發達國家水平。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耗油量急劇增加,燃油污染也日益嚴重。目前大城市80%以上的一氧化碳、40%以上的氮氧化物,來自機動車尾氣排放。為保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迫切需要抑制燃油的不合理消費。
長期以來,除征收車輛購置稅外,我國公路交通基礎設施維護和建設資金,主要通過征收公路養路費和車輛通行費等方式籌集,這對公路交通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帶來一些矛盾和問題。由于養路費按車輛及載重計費,存在異地掛靠、大噸小標、超限超載等逃避收費現象以及收費行為不規范問題,造成車主負擔不公平;同時,在收費公路發展中也存在規模大、站點多、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影響了區域經濟發展和群眾便捷出行。1999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明確提出“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為燃油稅費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多年來,國家相關部門對燃油稅費改革方案進行了認真研究,并做了大量準備工作,但是由于國際市場油價持續上漲,燃油稅費改革一直未能出臺。
為了滿足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斷增長的石油需求,早在1998年我國就確立了石油價格市場化的取向。2003年,為減輕國際市場油價大幅攀升和國內“非典”疫情的影響,國家對成品油價格實施了調控,國內成品油價格沒有按照定價機制隨國際市場油價相應調整,這對于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安定人民生活是必要的,但也產生了市場供應緊張等新問題。為此,2006年國家明確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市場原油價格實行有控制地間接接軌,但受國際市場油價大幅攀升的影響,這個機制未能完全實行,國內成品油價格幾度出現與國際原油價格倒掛的情況,特別今年前9個月倒掛現象尤為突出。在國際市場油價回落、推進燃油稅費改革的同時,必須盡快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成品油價格。
(二)問:請談談此次改革的目標和總體思路?
答:這次成品油價稅費改革,通過建立規范的稅費體制和完善的價格機制,實現促進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結構調整,公平負擔,依法籌措交通基礎設施維護和建設資金等多重政策目標。總體思路是:規范政府收費行為,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在不提高現行成品油價格的前提下,提高現行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依法籌集交通基礎設施養護、建設資金;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成品油價格。
(三)問:燃油稅費改革的意義是什么?
答:實施燃油稅費改革的意義:一是通過建立規范的稅費體制,取代養路費等收費,有利于進一步理順稅費關系,公平社會負擔。二是通過提高現行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有利于發揮稅收杠桿促進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優化經濟結構,以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積極作用。三是在不提高現行成品油價格的前提下實施這項改革,既不會增加用油者原有負擔,又能依法籌集交通基礎設施養護、建設資金。
(四)問:燃油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燃油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和水運客貨運附加費,逐步有序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二是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由0.2元提高到1元,凈提高0.8元;柴油每升由0.1元提高到0.8元,凈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單位稅額相應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從量定額計征,不是從價計征,與油品價格變動沒有關系,征稅多少只與用油量多少相關聯。提高成品油單位稅額后,現行汽、柴油價格不提高。也就是說,提高的稅額包含在現行油品價格之中,屬于價內征收,不是在價格之上再加一塊稅收。
一般而言,燃油稅負水平是用燃油稅收占油品含稅零售價格的比重來衡量的。燃油稅負水平取決于多種因素,是與各國的資源稟賦程度、經濟發展水平及環境保護要求等相適應的,沒有統一的國際標準。我國成品油含稅零售價格中包含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從國際上看,歐盟等發達國家油品的稅負較重,美國較輕,我國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稅負為國際中等水平,我國現行的汽、柴油稅負水平比較低。這次實施燃油稅費改革后,我國汽、柴油的稅負水平,不僅仍低于歐盟國家的水平,也低于周邊國家和地區的水平。這一稅負水平是與我國現實經濟狀況和長遠發展戰略相適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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