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日前修訂并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辦法》,以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新的考核辦法,深交所將對考核結果較差的公司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如組織針對相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專門培訓、建議上市公司更換董事會秘書。
本次修改考核辦法主要是結合這幾年來的監管實際,從考核對象范圍、考核時間段、考核等級及原則、擬采取的監督措施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主要包括:新上市公司上市當年將正式納入考核范圍,為提高考核準確性,對上市公司當年信息披露考核結果將在當年年報披露后形成;在考核內容中增加了對信息披露真實性、公平性方面的關注。此外,考核辦法還明確了相關考核原則。如考核當年遭到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深交所公開譴責以上處分的,相關上市公司當年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為不合格。
此前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辦法》發布于2001年5月,對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根據該考核辦法,深交所一直堅持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工作,及時將考核結果向上市公司通報,并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向市場各參與主體及時揭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吳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