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生態環境
生態環境的恢復重建,要尊重自然、尊重規律、尊重科學,加強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促進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第一節 生態修復
——堅持自然修復與人工治理相結合,以自然修復為主,加快推進林權制度改革。做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小流域綜合治理,恢復受損植被。
——在岷江、嘉陵江、涪江上游地區和白龍江流域實施生態修復工程,逐步恢復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生態功能。
——恢復重建種苗生產基地、森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及生態監測、動植物病害防控設施和林區基礎設施。
——在龍門山斷裂帶中心區域劃定特殊保護區域,以保護珍稀瀕危動植物、獨特地質地貌和震后新景觀為主體功能,兼顧旅游業和其他不影響主體功能的產業發展。
——加強各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保護設施的恢復重建。具有較高知名度和較大保護價值,受損嚴重、安全性差的各類保護區,要以保護為主,影響保護對象的生產設施等原則上不予恢復。
——恢復重建臥龍、白水江等大熊貓自然保護區,異地新建臥龍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做好大熊貓及其棲息地的監測,建立大熊貓主食竹開花預警監測系統。
專欄26 生態修復
|
林草植被恢復 修復生態公益林48.53萬公頃,退耕還林等補植補造12.47萬公頃 |
種苗生產基地 修復種苗生產基地1.26萬公頃、苗圃用房和溫室大棚43.1萬平方米 |
自然保護區 修復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49個、大熊貓等珍稀野生動物棲息地12萬公頃、自然保護區生活生產設施16萬平方米 |
風景名勝區 修復國家級風景名勝區9個、省級風景名勝區30個 |
森林公園 修復國家森林公園17個、省級森林公園18個 |
森林防火與森林安全監測 修復防火瞭望塔350座、通信基站和中繼臺152座、專業營房和物資儲備庫5萬平方米 |
林區基礎設施 修復林區道路8202公里、給水管線2512公里、供電線路3643公里、通訊線路2829公里 |
草地恢復 修復草地15.53萬公頃 |
水土保持 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073平方公里 |
第二節 環境整治
——加強對污染源和環境敏感區域的監督管理,做好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廢墟清理、垃圾無害化處理、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處理。
——恢復重建災區環境監測設施,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生態環境跟蹤監測,建立災區中長期生態環境影響監測評估預警系統。
專欄27 環境整治
|
飲用水源地保護 建設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設施323處 |
土壤污染治理 高風險區和重污染土壤治理22處 |
核與輻射環境安全保障 建設放射性廢物庫、輻射環境監測網點、輻射安全預警監測系統等 |
環境監測 恢復重建環境監測設施和設備 |
第三節 土地整理復墾
——加強土地整理復墾,重點做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修復。
——對損毀耕地,要盡可能復耕,最大限度地減少耕地損失。對搶險救災臨時用地和過渡性安置用地,要適時清理,盡可能恢復成耕地。
——對損毀的城鎮、村莊和工礦舊址,以及其他具備整理成建設用地條件的地塊,要抓緊清理堆積物,平整土地,盡可能減少恢復重建對耕地的占用,對廢棄的建設用地,能復墾為耕地的要盡可能復墾。
專欄28 土地整理復墾
單位:公頃 |
|
小計 |
災毀耕地
整理復墾 |
臨時用地
整理復墾 |
建設用地
整理復墾 |
其 他 |
四川 |
145164 |
111880 |
6152 |
27132 |
- |
甘肅 |
15506 |
12403 |
345 |
1441 |
1317 |
陜西 |
2826 |
1280 |
149 |
910 |
487 |
合計 |
163496 |
125563 |
6646 |
29483 |
18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