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規劃實施
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明確目標任務,把握重建時序,落實工作責任,完善監督考核,有效推進本規劃的順利實施。
第一節 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恢復重建任務的艱巨性、復雜性和緊迫性,樹立全局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做好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
——災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恢復重建領導機構,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恢復重建負總責,統一領導、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市、縣級人民政府具體承擔和落實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指導、協調和幫助恢復重建的各項工作。
——各地區在制訂重建任務階段性目標時,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依據本規劃,建立恢復重建目標考核體系,作為考核災區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
第二節 規劃管理
——本規劃是制訂恢復重建專項規劃、政策措施和恢復重建實施規劃的基本依據,是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恢復重建中都要遵守并執行本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與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應依據本規劃,盡快編制完成城鄉住房、城鎮體系、農村建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產力布局和產業調整、市場服務體系、防災減災、生態修復、土地利用等恢復重建專項規劃,并積極組織實施。
——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規劃制訂恢復重建年度計劃,明確重建時序,落實責任主體。
——災區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編制本行政區恢復重建實施規劃,具體組織實施。根據需要編制或修改相應的城鄉規劃。
——在本規劃實施的中期階段,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組織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評估報告報國務院。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也要對本省實施本規劃的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在本規劃實施結束后,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規劃范圍以外其他災區的恢復重建規劃由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家通過現行體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扶貧開發等方面力度給予支持。
第三節 分類實施
——可以分解落實到縣級行政區的重建任務,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統籌組織實施。主要是農村住房、城鎮住房、城鎮建設、農業生產和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縣域工業、商貿以及其他可以分解落實到縣的防災減災、生態修復、環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復墾等。
——交通、通信、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重點工業和軍工項目,以及其他跨行政區的重建任務,主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對口支援和非定向社會捐贈資金、捐建項目,要統一納入恢復重建年度計劃和實施規劃。
第四節 物資保障
——災區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組織好恢復重建物資的生產和調運。國家對恢復重建物資的貨源組織、運輸保障等給予必要支持,做好統籌協調。
——加強對恢復重建物資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進口的物資,在依法檢驗檢疫的同時要及時驗放。
——加強對磚瓦、水泥、鋼材等恢復重建重要物資的價格監管,防止不合理漲價。
第五節 監督檢查
——災區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資金、項目和重要物資的跟蹤與管理,自覺接受同級人大、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定期公布捐贈款物的接受使用情況、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來源、數量、分配、撥付及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發揮城鄉社區在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監督檢查中的作用。
——加強對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審計結果,確保重建資金按照規定??顚S?,不被侵占、截留或挪用。
——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以及產品安全質量的監管,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嚴格執行工程竣工驗收規定,未經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對建設項目以及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情況登記造冊,建立健全檔案,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恢復重建結束后,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檔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恢復重建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都有權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立即調查,依法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實名舉報的,應當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社會影響較大的違法違紀行為,處理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任務艱巨,時間緊迫,影響深遠。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災區廣大干部群眾一定能夠用自己勤勞的雙手,重建起一個安居樂業、生態文明、安全和諧的新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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